到底昰偷情还是犯罪!?四川宜宾,一名男子去烧烤店吃饭,觉得三十多岁的已婚老板娘长得好看,临走时加了她联系方式。谁知两天后,老板娘主动约男子喝酒,中途老板娘独自前往卫生间,男子尾随进去,两人在店内厕所发生关系,当时外面还有不少人,女子没有呼救没有声张,事发第2天丈夫翻看手机,发现暧昧信息后报警,女子称自己是被迫的,一开始警方核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复议之后,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向老板娘送达立案通知书。
6月26日,杰某到林某经营的烧烤店吃饭。林某三十多岁,平时就在店里忙活,客人来了招呼客人,没人了就赶紧收拾桌子。
那天晚上,杰某吃完饭准备走,临走之前加了林某的微信。
按照林某的说法,杰某当时是以以后方便订餐为由加的联系方式。
谁也没想到,两个原本没什么交集的人,仅仅两天以后,就成了这场风波的两个当事人。
6月28日晚,林某和朋友在自家烧烤店聚餐。
桌子上摆着烧烤、酒和一些小菜,几个人一边吃一边聊。期间,林某还主动叫了杰某过来一起喝酒。
根据林某后来向媒体讲述的情况,当晚她喝了不少酒,到了后半夜,人已经有些醉了。
时间大约到了晚上11点52分。
林某起身去了店里的卫生间。
而她说,自己刚进厕所没多久,杰某也跟了进去。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两个人的说法完全不同。
林某称,杰某把她推入厕所,随后反锁房门,控制住她的双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但杰某否认强奸。
他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是“一场很小的误会”,并表示自己没有强奸林某。
一个说是被强迫,一个说不是强奸。
两种说法,彻底把这件事推向了争议中心。
而当时厕所外面,就是烧烤店。
店里还有人在吃饭。
可林某事后没有立即冲出去,也没有当场报警。
后来她解释说,当时自己喝了酒,而且事情发生在自己的店里,考虑到店铺生意、家庭和个人颜面,她没有第一时间声张。
这也成为后来整个案件中争议很大的一个地方。
如果是强迫,为什么当时没有呼救?
如果是自愿,又为什么第二天丈夫发现聊天记录后,她会报警?
这些问题,一个接一个摆在了警方和双方家属面前。
真正让事情彻底爆开的,是第二天早晨。
6月29日,林某醉酒后还在睡觉。
丈夫拿起她的手机查看时,发现了杰某发来的聊天信息。
丈夫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那些聊天内容,让他意识到妻子和这个刚认识两天的男人之间,似乎并不像普通朋友那么简单。
丈夫没有直接把妻子叫醒质问。
他拿着手机看了一会儿,随后想到一个办法。
他开始以林某的口吻和杰某聊天。
聊天过程中,丈夫提出见面。
为了让杰某放松警惕,丈夫还以自己外出为由,和对方约了出来。
杰某并不知道聊天的人已经换了。
按照公开报道中的说法,杰某赴约后,被林某丈夫带到派出所报警。
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对此案出具《受案回执》,案由为“林某被强奸”。
事情从一场夫妻之间的争吵,正式进入了警方调查程序。
7月1日,杰某被释放。此后,案件陷入僵局。
林某认为自己被强奸,坚持要求警方继续处理。
而警方调查后,却没有认定存在犯罪事实。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
这个结果对林某来说打击很大。
她不接受。
于是,她申请刑事复议。
可是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仍然维持了此前不予立案的决定。
这意味着,在县公安机关的两次处理意见中,案件都没有进入正式刑事侦查阶段。
林某没有停下来。
她继续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事情也就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关键转折。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
复核结果认为,林某所反映的案件中“有犯罪事实发生”,同时认为筠连县公安局此前的刑事复议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撤销了原来的刑事复议决定。
消息传来以后,案件再次发生变化。
9月12日上午,林某接到警方通知。
她赶到相关部门,签收了《立案告知书》。
从“不予立案”,到复议维持,再到市公安局复核撤销,最后重新进入立案程序,这起事情整整绕了一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