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自家菜地杂草,就被要求罚500元!河南固始一则基层执法事件,引发全网热议。53岁的贺女士身患宫颈恶性肿瘤,平时在家种一小块菜地,种菜补贴家用养病。
9月16日,贺女士清理自家菜地杂草,把杂草拢在一起焚烧,焚烧面积仅仅只有1平方米。在农村老人的传统观念里,烧完的草木灰还能当做肥料肥地。村里广播喇叭确实通知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贺女士是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此前从来没有被警告或者处罚过。
焚烧过后没多久,贺女士就被叫到村委会做笔录。9月17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3名工作人员上门,其中仅1人穿着制服,另外两人没有制服,现场还有村干部陪同,口头提出要罚款500元。
家属当场提出,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应当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执法人员拒绝提供文书。视频里面执法人员表述:“无所谓,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家属认为,法定处罚文书,不是当事人索要才拿出来,执法应当主动出具,不能口头处罚。
家属家庭条件不好,还提出能不能用500斤稻谷抵扣罚款,被执法人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贺女士也没有缴纳这笔500元罚款。
很多人会问:露天焚烧杂草该不该管?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露天焚烧秸秆、枯草确实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罚款,禁烧管控本身出发点是为了防污染、防火灾,初衷没问题。
但处罚程序有严格法律红线。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公民罚款超过200元,就不能走当场简易程序,必须履行普通处罚流程,调查、告知权利、出具正式盖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要写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复议诉讼渠道,交付给当事人,这是法定强制要求,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你要我才给”。不给处罚文书,当事人连自己因为哪条法律被罚、不服去哪里维权都无从知晓。
这起事件还有几个现实细节值得思考:当事人是患病农村妇女,焚烧面积极小,属于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火情,也没有造成大范围烟尘污染。执法不是只有“罚款”这一种手段,对于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法律允许优先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非上来就直接顶格开罚。
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而不是一味处罚。法律要有刚性,基层执法更要有温度。面对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情节轻微、初次犯错,优先教育警示,远比直接罚款更能实现治理效果。
事件发酵之后,当地镇政府表示已经关注网络舆情,正在全面核查整件事情,后续会给出统一答复,目前贺女士还没有缴纳罚款。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农村不要露天焚烧杂草秸秆。同时,普通老百姓遇到口头罚款、拒不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觉得这种初次、面积很小的焚烧,应该优先教育还是直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