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考试第一名因专升本被取消资格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误不应该由报名者承担后果
第一,这个报名要求歧视第一学历,我认为是错误的。有人说,我这个是人才引进,所以不要专升本、专升硕的学生。但是你是政府机关啊,你不应该歧视啊。
这个学生也用自己的成绩证明了该单位这种歧视是不正确的。
国家一直在强调终身学习,在学历上也设置了专升本、专升硕,但是现在很多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是第一学历必须是211、985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
这是要把第一学历只是大专的人逼死吗?这个压力必然会传递到初中、高中,学生的目标、家长的目标也必然是211、985大学。那学生的学习能力达不到怎么办?跳楼呗。
第二,即使就这个招聘条件本身来说,工作人员最初的理解并没有错误。该条件是“专升本、专升硕的不在本次人才引进的范围。”那这个学生是先专升本,然后又去海外读了一个硕士研究生。那她属于本升硕,而不是专升硕。所以,小琪专门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学历情况,工作人员认为其符合报名资格,才让其参加考试的。
该单位的报名条件并不是“第一学历是大专的不允许报名”,而是第一学历是大专,然后升到了本科,获得了本科学位,或者是大专生以同等学力考取了硕士研究生,获得了研究生文凭的。小琪刚好属于该条件没有包括的第三种情况。所以,该工作人员的理解并无错误。
第三,即使该工作人员理解有误,其错误造成的后果也不应该由小琪来承担。如果是小琪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骗取了报名资格,那她的考试成绩当然无效。但本案的问题是小琪如实告知了工作人员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允许其报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工作人员真的理解有误(我认为无误),其后果也应该由单位承担,小琪的报名资格、考试成绩都应该有效!
结论:该单位应当录取小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