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患癌农妇烧了1平方米杂草,被罚500元。她儿子要处罚决定书,执法队长说:“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
2026年9月16日,河南固始县方集镇,贺女士在自家菜地里除完草,把大约1平方米的杂草拢成一堆,点了火。火烧完,留下了一捧灰。她觉得灰能让土肥一点,菜能长得好一点。
这样的做法,在农村十分常见。一把火,一捧灰,只为菜地能多收获一点蔬菜。
可就是这堆烧完的杂草灰,引出了后续的纠纷。这名农妇今年53岁,五年前确诊宫颈恶性肿瘤,一直在家休养。种菜并非为售卖,一方面是省下买菜开销,另一方面也给自己找点事情打发时间。当天她如常到菜地除草,将杂草聚拢点燃,烧完之后便回了家中。
方集镇政府很快找上家门。9月17号下午,镇行政综合执法队来到农妇家中,家属称现场被要求缴纳500元罚款。农妇的丈夫提出想用500斤稻谷抵扣,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家属表示,村里确实广播宣传过禁止焚烧秸秆,但自家此前从未焚烧,也没有收到过警告,这是第一次发生该情况,直接就被提出缴纳钱款。
让家属难以理解的是,即便愿意交钱,对应的法律文书却拿不到。
农妇的弟弟当场向执法人员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视频显示,三名执法人员当中仅有一人身着制服。家属质问,焚烧1平方米杂草,若是要罚款,处罚决定书在哪里。一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回应:“无所谓,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
这句话,让家属心里十分难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是普通票据,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正式法律文书,需要写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救济途径。缺少这份文书,这笔钱款究竟属于什么,就会存在疑问。
从法律条文来看,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500元处在法定处罚区间的下限,当地也出台过秸秆禁烧相关实施方案,实行全面禁烧。单看法条,500元的处罚额度本身在规定范围内。
争议的核心,在于执法流程与手续是否完备。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处罚文书需要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听证。出具对应文书,是法定必经程序,并非可以随意选择给或者不给。
家属索要处罚文书,是合理合法的诉求。现场那句“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规范。
如果执法人员对处罚法定流程认知不到位,随意对待文书手续,问题就不只是一张纸质文书那么简单,折射出执法流程执行层面存在漏洞。
同时也让人感慨,这笔钱款落到了一个特殊家庭身上。农妇抗癌五年,治病花费不小,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焚烧杂草初衷只是为菜地施肥,并非有意破坏环境。主观动机不能免除行为的违法性,但执法也应当结合现实场景综合考量。仅仅1平方米杂草,燃烧产生的影响十分有限。
事件发酵之后,当地发布相关回应。9月18日,固始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初步调查显示,方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未对该村民作出罚款决定,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涉事执法队队长向媒体表示,并没有提出罚款500元,只是做笔录进行训诫。
但农妇丈夫的说法与此并不一致,他表示当时对方明确要求缴纳500元罚款,自己提出稻谷抵缴被拒绝。家属说法与官方初步调查口径存在出入,具体真相,有待调查组完整核查厘清。
执法队长那句“要什么手续我们给你出什么手续”,在网络上被网友广泛讨论。这句话听上去像是随口的答复,却引发不少人的思考。在基层执法工作当中,程序正义不该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农村秸秆禁烧的管理工作,有法律作为支撑,相关宣传也一直在推进,管控焚烧行为本身理所应当。但管理必须恪守法定流程,不能只讲处罚结果,却省略法定程序。如果只口头要求交钱,不出具正规法律文书,就违背了依法执法的初衷。
这件事也触动了不少普通人的共鸣。普通群众面对执法的时候,常常会产生无力感。不清楚自身行为触犯哪条规定,不清楚处罚标准,也不清楚后续该如何申诉,只面对上门的工作人员,被告知需要缴纳钱款。
法治的价值,不只体现在法条条文之上,更体现在每一次执法都能够经得起群众的追问。一份规范的处罚决定书,就是守护群众权益的一道基础防线,它保护的不只是当事人,更是每一个普通民众。
事件调查还在进行,一切以官方后续完整通报为准。
信源:新京报、新湖南、云上固始(固始县联合调查组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