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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1岁男孩患了白血病,去复查的时候,发现有一项感染指标超出了40倍,但是医

重庆,11岁男孩患了白血病,去复查的时候,发现有一项感染指标超出了40倍,但是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还两次要求孩子出院。结果出院两天,孩子就爆发了脓毒症,即使到医院抢救,可是5天之后还是离世了。更离谱的是,医院对接的殡葬人员,收费8900元,他们承诺家长会将骨灰撒到江里。然而半年后,家属却得知孩子的骨灰其实和无主骨灰混合埋起来了。家属无法接受,殡仪馆的人却说没有骨灰撒姜这个规矩?

2023年,李女士11岁的儿子得了白血病,这成了一家人的痛苦,孩子只有11岁,本是无忧无虑的年纪,可以和伙伴们在学校尽情地撒欢。

但是他得了白血病,他只能往返医院,与药为伴,陪伴他的只有那病痛的折磨。

一家人都围着他团团转,大家多么希望孩子能够躲过这一劫,只要孩子能扛住,花多少钱,他们都要把孩子救回来。

他们一边陪孩子努力治疗,一边努力挣钱筹钱,孩子的治疗和复查都没有落下,如果没有发生意外,如果一切治疗正常,她的孩子或许还能回到学校学习。

但是一次复查,医生没有重视,导致她的孩子离世了。

当时孩子复查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有一个感染指标超出了正常的40倍,这在黎女士和家人看来,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他们也担心孩子会发生意外,他们就想让孩子住院治疗,但是面对这个超出40倍的感染指标,医生并没有做出任何措施,或许在医生看来,他们觉得这是正常的。

医生不但没有做任何措施,并且还两次让孩子出院,看着医生坚决的态度,两次要求孩子出院,黎女士他们也只能带孩子出院,毕竟这个病也不是住院就能好的,他们只能把孩子带回家观察,配合吃药。

此时,感染指标超出40倍的问题已经成了一个隐患。

孩子出院两天之后,就爆发了脓毒症,这是非常糟糕的情况。

李女士和家人又赶紧把孩子送进医院,当时孩子就需要抢救了,很不幸的是,孩子抢救了5天,最终还是离世了。

面对孩子离世的现实,李女士和家人都无法接受,他们想但凡当时医生能够重视,感染指标超出40倍的这个问题,是不是情况就不会那么严重,他们的孩子可能还有救。

可现在,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孩子的脓毒症爆发,从而身体一下子垮下来了,最终离世了。

不管是不是这个原因,黎女士和家人认为就是这个原因,如果医生当时能够帮忙处理这个问题,他们觉得孩子肯定还能活着。

如今孩子已经离世了,虽说得了这个病,有治疗的机会,但是也要接受这最坏的结果。

只是最坏的结果发生之后,李女士和家人难以接受,但孩子已经离世了,他们也只能让孩子入土为安。

可这个时候更离谱的事情发生了,当初医院对接的殡葬人士联系他们,要求交8900元进行火化。

这一笔钱,李女士和家人也觉得高得离谱,但是孩子已经离世了,他们也不想说那么多,只希望他们火化之后,能够帮忙安排撒骨灰到江里。

当时殡葬人员也是答应了,所以他们就支付了这笔钱。

然而半年之后,他们却得知孩子的骨灰其实是和无主骨灰混合在一起埋了。

对于这个结果,他们万万不能接受。

如果他们没有把骨灰撒进江里,黎女士其实希望孩子能够入土为安,可如今,孩子的骨灰都不见了,如何入土为安?

对于这件事的发生,殡仪馆的人表示,就没有把骨灰撒江的规定。

就算没有这个规定,殡仪馆的人起码也要通知黎女士,可由于他们的疏忽,黎女士连孩子的骨灰都找不到。

孩子遭遇这样的事情,李女士和家人当然想为孩子讨一个公道,如今两年半时间过去了,孩子的事情还没有得到解决。

如果李女士能够证明,他孩子的离世和感染指标超40,但没有采取措施有因果关系,那就可以证明在这个诊疗活动中,他孩子受到了损害。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证明他们医院存在过错,就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医院在患者的感染指标超40倍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孩子的骨灰,由于他们已经约定好,可以把孩子的骨灰撒进江中,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可以证明殡葬人员存在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殡葬人员存在违约行为,黎女士同样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这个孩子的事情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