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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53岁大妈在自家菜地,只烧了大约一平方米的杂草。随后她被通知到村委会做

河南固始,53岁大妈在自家菜地,只烧了大约一平方米的杂草。随后她被通知到村委会做笔录,之后有三名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只有一人穿制服,另外两人没有便装,开口就要罚500元。大妈拿不出钱,她要求出示处罚文书,遭到拒绝。事情传到网上后,执法方改口:没有要罚款,只是做笔录训诫。村支书也称,目前罚款还没交。

53贺大妈身体不好,患有宫颈肿瘤,常年在家养病,没法干重活。

为了补贴家用、节省日常买菜的开支,她就在自家闲置的菜地里种点蔬菜,自己吃、不浪费。

当天菜地长出一些杂草,看着乱糟糟的。贺大妈想着简单清理一下,就就地烧了杂草。

整片焚烧的面积,大约一平方米。

本以为就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没多久,贺大妈就接到通知,让她前往村委会配合做笔录。

贺大妈非常配合,老老实实去到村委会登记信息、做完笔录。

在她的认知里,自己做错了,配合登记、接受口头教育,这件事就算翻篇了。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就有三名工作人员上门处理,上门的三个人里,只有一人身穿正规制服,另外两人都是便装。

工作人员上门之后,口头提到需要缴纳500元罚款。

贺大妈常年养病,本身需要常年吃药,家里经济条件普通,一时间根本拿不出这笔钱。

大妈的老伴胡先生,处事比较稳重,没有情绪化,也没有抵触执法。

他只提出了一个诉求:如果确实要作出罚款处罚,麻烦出示一下正规的行政处罚文书。

可就是这个合法合理的要求,遭到对方拒绝。

因为没有拿到对应的凭证,加上手头确实困难,贺大妈一家暂时没有缴纳。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结果隔了一天,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提醒这件事。

一家人越想越疑惑:违规我们可以认错,有错我们可以整改。

但罚款不是随口一说,必须要有正规依据,老百姓交钱,总得交得明明白白。

心里实在想不通,家属便把整件事的经过发到了网上,只想求一个规范解释。

面对网友和媒体的询问,当地执法方回应:
从来没有作出罚款的正式决定,当时只是做笔录、对大妈进行训诫教育。

村干部也站出来表示,目前罚款还没交。

露天焚烧杂草,本身确实属于违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还可以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所以从法理上来说,相关部门巡查制止、批评教育、依规处罚,本身都是合法履职,没有任何问题。

贺大妈焚烧杂草确实违规,接受教育整改,也是应该的。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执法处罚必须流程合规,执法人员需要出示执法证件,但凡做出罚款处罚,必须出具正规、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口头提及罚款后果,不等于正式处罚;没有出具生效文书,就没有强制交钱的效力。

贺大妈索要处罚文书,绝对不是不配合、不是找茬、不是对抗执法。

这是每一个普通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老百姓交钱,要依据、要凭证、要公开透明,是最基本的诉求。

三名工作人员上门执法,仅一人穿制服,其余两人便装。

正规执法,讲究身份公示、流程透明,这既是保护群众,也是保护执法人员自身。

另外从情理角度来讲:贺大妈身患疾病、在家养病,焚烧范围仅有一平米,无任何安全隐患、无不良后果。

这种轻微违规情况,优先口头训诫、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其实是最贴合情理、最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也是基层执法一直提倡的: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整件事最核心的争议,从来不是“该不该管”,而是执法流程是否规范、口头告知和正式处罚之间是不是要有清晰界限。

执法人员正常履职值得尊重,公民依法维权也值得被理解。

有错可以纠正,违规可以处罚,但所有处罚,必须有据、可查、合规、透明。

既不纵容违规行为,也不忽视公民合法权益,才是最公正的结果。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