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坐一晚上硬座,第二天早上9点还得准时打卡。如果是你,你会去吗?
上海最近就有一位员工,因为拒绝这样的出差安排,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最后劳动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瞿女士是上海一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公司安排她从上海坐夕发朝至的硬座去成都出差,要求第二天9点到成都办公室打卡。更麻烦的是,公司给她安排的酒店还在郊区,从酒店到办公室坐公共交通需要一个多小时。
也就是说,坐一晚上硬座基本没有正常睡觉时间,到了成都还得赶去酒店,再赶到办公室上班。瞿女士觉得这个安排太不合理,于是提前告诉公司自己不去。公司却明确表示,不服从出差安排就按旷工处理,之后真的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仲裁最终没有支持公司的说法。相关律师解释,这个案件的关键不是“员工能不能拒绝出差”,而是这种明显挤压正常休息时间的出差安排,能不能直接把员工拒绝行为认定成旷工。
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出差本身属于正常工作安排,行程合理,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公司经过合理程序后进行管理,情况可能完全不同。但如果行程已经严重影响正常休息,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公司不能简单一句“不出差就是旷工”就把人开掉。
这件事其实给不少打工人提了个醒:公司的经营成本不能全部转化成员工的休息成本。
为了省一张卧铺票,让员工坐一晚上硬座;为了赶第二天的项目,又要求落地后马上打卡,这种安排表面上是在“控制出差成本”,实际上很可能把成本变成了员工的睡眠和身体负担。
当然,员工也不是拿“休息权”三个字就可以拒绝所有出差。真正重要的是看具体安排是否合理,以及自己有没有提前沟通、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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