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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我们自己知道就行,凭什么要公开?”“办事流程公布了多麻烦,群众知道了会挑刺。” ——这种想法,正在让你踩上纪律红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明确: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

“政策文件我们自己知道就行,凭什么要公开?”“办事流程公布了多麻烦,群众知道了会挑刺。”
——这种想法,正在让你踩上纪律红线。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明确: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哪些行为踩红线?
该公开的办事指南不公开,群众跑断腿也不知道怎么办。
该公示的收费标准、依据不公示,让人稀里糊涂交钱。
该告知的审批结果不告知,申请人错过复议期限。
该发布的政策文件藏着掖着,群众利益受损。
注意!只要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引发投诉、媒体曝光、群众利益受损等),哪怕没拿一分钱,也要处分。知情权是群众的法定权利,你不给,纪律就找上你。
实践中,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被处分的案例并不少见。有局长因官网长期未更新通报,最终受到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也有单位因信息公开告知书漏洞百出,多名领导责任人被问责,直接经办人被政务处分并调离岗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不是麻烦,是义务。捂着不报,迟早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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