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快递小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92万,理由是什么?家属在二审时给出的说法是,他开车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可能导致老人摔倒。一个没碰到人、没按喇叭、三轮车上连刮痕都找不到的快递员,被追了一年多。公司全程力挺,终审判决还他清白!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李师傅正开着快递三轮车往乡镇方向走,他余光扫到后方十几米远的人行道上,有个老人摔了。
他停下车,跑回去。蹲下来问:“您怎么样,伤得重不重,要不要打120?”老人说不用。李师傅看到老人鼻子下面有干了的血迹,还是拨了急救电话。
救护车来之前他一直守着。之后又跟着去了医院,在病房里陪到家属办完住院手续才走。接下来几天,他还问过老人恢复得怎么样。
然后他被告了。老人家属把他列为肇事者,要92万。交警去查了。事发路段是监控盲区,老人倒地那一刻没有任何视频记录。交警对三轮车做了检查,结论写得清楚: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车辆和老人发生过接触。
更关键的东西藏在询问笔录里。在医院病房,家属好几次问老人“是不是被快递车撞的”,老人每一次都明确说不是。交警留存的记录里,家属自己也在多次问询中否认过碰撞发生。
到了二审,家属换了一套说法。不再说“撞了”,改说“吓了”。主张李师傅“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三轮车开过去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这些“非接触因素”,可能把老人弄倒了。
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有个名字,叫“非接触性侵权”。意思是你的车没碰到人,但你的存在、你的动静,间接导致了损害。
放在物理层面,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十几米外经过,气流能有多大,噪音能有多响,能不能把一个站在人行道上的成年人“吓倒”,这是需要证据的。
法院把交警证明、车辆痕迹检查、询问笔录放在一起看,结论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师傅的驾驶行为和老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判决书里有一句话被反复引用: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协助送医,是善意救助。
法律不能因为他做了这件事,就反过来推定他是肇事者。如果允许这种推定成立,会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的意愿,违背公序良俗。江门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师傅清白还了,官司赢了。但他被这场诉讼追了一年多。
这个案子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多看一眼。家属在交警那里否认过碰撞,在医院问老人时老人也否认,到了法庭上却改口主张“气流惊吓”。
法院没有明说这算不算前后矛盾,但举证责任是清楚的:谁主张,谁举证。你先说自己没被撞,后来又让别人证明“气流没吓到你”,这个逻辑链条本身就有缺口。
李师傅所在的公司这次没有让他一个人扛。从站点到片区管理团队,再到法务部门,全程跟进了这场官司。
京东快递江门负责人后来对媒体说了一句话:“小哥没有撞到人,没有按喇叭,交警也证明三轮车没有刮痕。公司态度很明确,员工做了好事,不能让他一个人扛。”
这个案子让人很难不想到2007年的南京彭宇案。那次的逻辑是“你没撞为什么要扶”,把救助行为本身当成了心虚的证据。江门中院这次把这条推定链条切断了。扶了,不等于撞了。这个道理写在判决书里只有一句话,但落到李师傅身上,是他等了一年多才等到的一个说法。
有评论统计过,2004年以来149起扶人纠纷中,诬陷扶人者的有84例,但讹诈被处罚的几乎没有。“讹成了是几十万,讹不成拍拍屁股走人”,这个成本结构本身就是一种信号。
李师傅运气算好的,公司有法务团队,有站点负责人愿意站出来说话。那些没有公司托底的普通人呢,那些事发路段连交警证明都拿不到的人呢。
江门中院的判决守住了一条底线。没有因为老人确实受了伤,就各打五十大板判个“部分赔偿”。如果判了,哪怕只是象征性的,传递出去的信号就是“扶人有风险,掏钱买平安”。这个口子堵上了。但堵住一个口子,不等于修好了整条路。
善意不需要自证清白,这句话写进判决书是一回事,落到每一个停车救人的人身上是另一回事。李师傅的三轮车没有刮痕,但很多人的“三轮车”上,本来就找不到能证明清白的痕迹。
信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