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中午,广东江门快递员李师傅驾驶快递三轮车在乡镇道路派送快件。他看到前方10米左右人行道上有一位老人重重摔倒在地。李师傅马上停稳车上前查看,询问老人是否需要救护车。老人起初说不用,但李师傅看到老人鼻子流血,担心伤势严重,坚持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帮忙把老人抬上救护车,还跟着一同前往医院。
事发地点属于监控盲区,没有视频记录摔倒全过程。交警勘验李师傅的快递三轮车,没有发现人体刮碰痕迹。老人在医院、交警队做笔录时,多次明确表示不是李师傅撞到自己。
几个月之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92万余元。家属声称是李师傅撞倒老人,还认为李师傅陪同去医院,就是心里有鬼、心虚的表现。快递站点与公司法务协助李师傅收集证据,全程参与诉讼。
一审庭审中,老人家属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老人是李师傅撞击受伤。结合交警调查报告、老人本人笔录等证据,法院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家属举证不足,驳回全部索赔请求。
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上诉阶段,家属更换说法,提出就算快递车没有直接碰到老人,但车辆行驶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到老人,间接导致老人摔倒,属于非接触式交通事故,要求李师傅承担赔偿。
二审法院审查全部证据,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师傅驾车行为和老人摔倒受伤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尘埃落定后,李师傅表示,今后在路上遇到需要救助的人,还是会伸出援手。
这事最离谱的,是那个“气流噪音”。
一审说李师傅撞了人,拿不出证据。二审换了个说法:就算没撞到,你的车开过去,气流和噪音吓到老人了,所以老人摔倒你也有责任。这话听着就像段子。你开车经过,隔了十米,气流能有多大?噪音能有多响?能把一个站着的成年人“吓倒”?这不是在找证据,这是在硬编。
法院没惯着。二审直接驳回。理由很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师傅的驾车行为和老人摔倒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你说是气流吓的,你得证明。你证明不了,法院就不认。
李师傅做错了什么?他看到老人摔倒,停车,上前问,打120,陪着去医院。他做的每一步,都是正常人该做的。可家属的逻辑是:你为什么要陪?你陪了,就是你心虚。你心虚,就是你撞的。这个逻辑要是成立,以后谁还敢陪?谁还敢扶?你帮了忙,反而成了嫌疑犯。
好在法律是清醒的。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他撞的,你拿证据。拿不出,败诉。你不能因为“他帮了忙”就推定“他一定有错”。这个推定,比撞人还可怕。因为它会让所有想帮忙的人,在伸手之前先想:我会不会被告?
李师傅最后说,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是会伸手。这句话,让人敬佩,也让人心酸。他扛了官司,扛了92万的索赔,扛了一年多的折腾,最后还说会继续帮人。这种人,不该被讹。这种人,法律就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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