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嫌疑人在公安局侦查阶段签下认罪认罚,就是已经定罪,直接按刑法判刑。这个理解其实是误区。
认罪认罚,只是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公安阶段签署,不等于已经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没有定罪权。公安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只会作为后续办案参考,公安只能写出起诉意见。一个人到底有没有犯罪,能不能按刑法追究责任,最终认定权力只属于人民法院。
就算签了认罪认罚,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也可以不起诉,案件不会送到法院。就算起诉到法院,法官依然要独立审理。如果证据有问题,依然可以做出无罪判决。
简单一句话: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的情节,不是判决书。是否有罪,必须等法院审判之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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