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阅读】本申请人肢体二级重度残疾人,家中还有一位83周岁的高龄母亲 ( 视力四级残疾 ) ,“一户多残”,自2019年未、2023年和2026年7月21日,分别三次书面提出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单人保 ) 一直被诏安县梅洲乡民政所 ( 分管领导 ) 部门和梅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其“个体工商经营(零售便利店 ) ”为由拒绝确认。
9月15日17时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送达了《社会救助不予确认通知书》
通知书原文写道:申请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经调查核实,由于你本人存在经营性收入,且收入不低于诏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符合《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笫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予确认。特此通知
附注:2026年诏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三档2045元/月;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
第二十一条 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
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本申请人认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适用地方性规章不当,提出以下异议,但是,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不予采纳。
《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
第十四条第二项:(二) 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就业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本条第五项:(五)从事个体工商营业、打零工或种植、养殖、捕捞等行业的,以实际经营、劳务、收成所得收入核算。从事非稳定就业且无法计算收入的,参照就业地行业收入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核算;
第二十四条 因残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可单人纳入低保。
附注:《2025年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50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救助法》
社会救助法对救助对象和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方式为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附注:诏安县民政局《2025年社会救助申办指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2倍。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869元/月ⅹ2倍(20856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本条第二款:“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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