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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老两口,儿子没了,好不容易盼到能抱孙子享天伦,一份鉴定书下来,孙子跟他们家没血缘关系。这事儿最近又被翻出来,是因为有律师站出来说了句硬话:不能死抠民法典第1073条,否则亲子关系的真相永远查不明白。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Knews,9月17日) 先把时间线打乱说。 结果是——孩子不是亲生的

一对老两口,儿子没了,好不容易盼到能抱孙子享天伦,一份鉴定书下来,孙子跟他们家没血缘关系。这事儿最近又被翻出来,是因为有律师站出来说了句硬话:不能死抠民法典第1073条,否则亲子关系的真相永远查不明白。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Knews,9月17日)

先把时间线打乱说。

结果是——孩子不是亲生的,老人到老才发现。

再往回倒:这对夫妇中年丧子,儿媳妇带着孩子,老人把孙子当命根子疼。等他们想去法院确认一下血缘关系,问题来了。

按现行规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得有「必要证据」。老人手里攥着一份鉴定报告,可对方不配合,法院那边又卡在程序上。律师的原话是:“机械适用该条文将导致亲子关系真相永远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查明。”

你品品这话的分量。

老人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他们想知道,这些年疼的到底是不是自家的骨血。这个诉求过分吗?

可现实里,亲子鉴定不是你想做就能做。一方不点头,另一方拿着一纸材料,很多时候就是进不了那个门。

视频里还有句话我印象很深,说现在是“到了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却突然发现孙子孙女不是自己的”。这种落差,搁谁身上都得缓好几年。

换个角度想,这事最扎心的不是钱——就算赔偿,老人也未必稀罕。最扎心的是,被瞒了一辈子,到最后连个明白都求不到。

我不是说法律偏向谁。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孩子,护着未成年人的利益,也顾着另一方的隐私。这个出发点没问题。

但问题是,初衷和现实对不上。当年立法的时候,可能真没人想到今天会有这种局面:老人一方证据在手,程序上却被卡住。

类似的案子这几年不算少见。老人替儿子养孩子,后来发现血缘对不上,想要个说法,往往卡在「举证难」和「对方不配合」这两关上。亲子鉴定不能强制做,这是常识,可一旦对方咬死不松口,真相就容易烂在肚子里。

翻一下相关条款,确认亲子关系,请求的一方得提供「必要证据」。这个「必要」怎么理解,各地掌握不太一样。有的法院认鉴定报告,有的要求更严。条文本身是好的,怕的是执行的时候一刀切,把真正想查真相的人挡在门外。

我站老人这边。真相不该因为程序细节被永远捂住。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没错,但不能变成某些人掩盖事实的挡箭牌。一个家庭的血缘真相,拖到最后变成糊涂账,这对谁都不公平。该查的就得让人查,该给的交代就得给。

有些事可以算了,血缘这事,算不了。

如果你是这对老人,程序走不通,你会接着往下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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