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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一男子是快递小哥,他送货路上,发现一老人摔倒流血,打了120把老人送到

广东江门,一男子是快递小哥,他送货路上,发现一老人摔倒流血,打了120把老人送到医院。老人还有家属在医院亲口承认不是男子撞的。可几个月后,老人家属竟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92万多。家属语出惊人:男子虽然没撞到人,但他三轮车行驶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到老人,导致老人摔倒受伤,属于“非接触侵权”,要求男子赔钱。

2025年6月,京东快递小哥李先生,在乡镇派件时,发现十几米外的人行道上,有位老人摔倒,鼻子都流血了。

他没有视而不见,冷漠的走开,而是立刻停好快递三轮车,上前查看老人的情况。

尽管老人一开始表示,他不用去医院,但李先生不放心,在他看来,这么大年纪,摔一下可不是闹着玩的,他怕老人不去医院,是不舍得花钱,万一伤筋动骨耽误了治疗,那老人以后都可能卧床失能了。

李先生还是坚持打了120,守在现场直到救护车赶到。

随后,他也没转身离开,不顾自己还在派件,跟着救护车陪着老人去了医院,还帮着对接家属,之后也一直跟进老人的康复情况。

事发路段刚好是监控盲区,老人摔倒的全过程,没有留下任何记录。

交警后续到场勘查,发现李先生开的快递三轮车,车身没有任何刮碰、撞击痕迹,完全找不到和老人发生撞击的证据。

老人本人和陪同的家属都明确表示,老人不是被快递车撞倒的,双方确实没有发生碰撞。

还算老人和家属有良心,没有恩将仇报,诬陷好人;李先生心怀善念,助人为乐,也没被反咬一口,本来这件事就这么温暖的结束了。

可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李先生竟收到了法院传票,他一看传票傻眼了,老人的家属把他告了。

家属跟李先生索赔92万多元,理由十分特荒唐,即使李先生的快递车没有直接撞到老人。但他开车时产生的气流、发出的噪音,惊吓到了老人,才导致老人摔倒受伤。

所以,家属一口咬定这属于“非接触侵权”,李先生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6年9月17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再次全部驳回家属的索赔诉求。

法院认为,只凭“气流、噪音惊吓”这种没有任何实证支撑的主张,就让善意救人的李先生承担巨额赔偿,完全违背公序良俗。

无独有偶,北京海淀法院审理过一起非接触侵权纠纷。

一名小轿车驾驶员多次压实线闯入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的市民为了紧急避让,急刹车摔倒,导致脚踝扭伤。

两车全程没有发生任何物理接触。交警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了骑行者的合理赔偿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全部相关损失。

在我看来,家属把“风”和“噪音”都当成了索赔理由。

要是这种逻辑能成立,以后路边过个电动车带起的风刮倒了行人,是不是整条街的车主都要挨个被起诉?

法院这次没让“谁救人谁担责”的歪理站住脚,其实就是给所有愿意伸手帮忙的好心人松了绑。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好人条款”的规定,就是免除善意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结合本案来看,小哥的全程施救行为,完全属于无义务的善意互助,即便家属主张的“非接触侵权”都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法律自然不可能让行善者,为毫无依据的诬陷买单。

我认为,非接触侵权的成立,必须以“驾驶人存在明确的违法驾驶行为,且该行为直接迫使对方采取避险动作致损”为前提。

合规行驶的车辆,哪怕客观上产生了气流、噪音,也不构成侵权原因。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中国邮政快递报社2026-9-17

评论列表

鱼跃花开
鱼跃花开 3
2026-09-17 17:14
这勇士胆子肥嘟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