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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一男子偷欢上瘾,喜欢找不同类型的女人约会,后来被传染HIV,可男子才4

四川宜宾,一男子偷欢上瘾,喜欢找不同类型的女人约会,后来被传染HIV,可男子才40多岁身体不错的很,他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继续支付100元约了一个失足女见面,没多久又支付了110元,跟另一个女子缠绵,就这样,明知自己存在传染病症,还跟不同的女人发生了5次关系,这个行为已经严重违法,属于明知不可为还为之,已经被判刑,且处以罚金。

四川宜宾有个姓吕的,43岁。2019年查出来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之后一直吃药控制。按理说这种事他自己比谁都清楚,药吃着,命吊着,老老实实过日子不行吗。

他偏不。2025年五到八月,就这三个月,他跑到叙州区一个自建房的出租屋里,找了个姓胡的女的,前后搞了三回,给了330块。后来又换了个地方,在一条巷子的出租屋里找了个姓孙的,又来了两回,给了200块。

加起来530块。你算算,平均一次一百出头。就是这一百来块钱的事,把他送进去了。叙州区法院判了他一年,罚金两千。罪名是传播性病罪。

好多人不知道这个罪。觉得嫖娼嘛,被抓了顶多拘留几天罚点钱完事。但有一个情况不一样,你自己知道自己有艾滋病还出去搞,那就不是治安处罚的事了,直接进刑法。

法律写得特别明确:知道自己有艾滋病或者感染了病毒还去卖淫嫖娼的,按传播性病罪处理,而且要从重。

注意这里面的关键——不需要你真的把病传出去。只要你明知道自己有病还去干这事,罪就成立了。

说白了,法律堵的是你这个行为本身,不等你把别人害了才管。吕某找了两个人,干了五次,每一次那个女的都在赌命。虽然最后查出来没传染上,但这不影响定罪。

说到吕某这个人,有几个细节值得琢磨。他2019年确诊,到2025年已经六年多了。六年多一直在吃药,说明什么?说明他不是那种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人。他知道自己什么情况,也愿意治疗,但就是管不住下半身。

43岁,身体还行,精力旺盛,这些都不是理由。知道自己带毒还出去找人,跟不知道自己带毒出去找人,性质完全两回事。

法院最后判了一年,两千块罚金。有人说轻了。但你得看具体情况,吕某到案之后配合,民警打电话通知他就来了,该交代的都交代了,认罪认罚也签了,算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如果不自首呢,五年以下这个区间里往上走,判个两三年完全有可能。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也明确。但里面有个东西值得所有人想一下。

现在很多人对艾滋病的认识还是两个极端。要么觉得离自己很远,跟己无关;要么觉得碰一下就会传染,怕得不行。

实际上现在的抗病毒治疗已经很成熟了,按时吃药可以把病毒载量控制到检测不到的水平。但这不代表可以出去乱来。

吕某吃药归吃药,出去嫖娼归出去嫖娼,两码事。他控制住了自己的病毒,但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法律惩罚的就是后面这个。

530块钱,五次,一年刑期。这笔账谁算谁亏。说到底就一句话:有些事,你明知道不该干还去干,法律不会等你把后果搞出来才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