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霸凌,家长维权后,班主任开始“记仇”——当众骂他“身上生蛆”,一周体罚5次,警告不许告诉家长。
这件事发生在河北邯郸育华中学。
9月16日上午10点,学生家长郭先生在社交平台发了一段视频。视频里,这名初二学生自己讲述了长期被班主任针对和孤立的经历。
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他“身上生蛆”。一个十四岁的孩子,被自己的班主任在全班面前这样骂。这话不是批评,是侮辱。
第二件事。他和同学发生争执,班主任用书打他的头,把眼镜打坏了,还踹了他几脚。事后班主任没有批评对方,反而质问他“为什么光打你不打别人?你要找自身原因”,然后让他写400字检讨。
第三件事。班主任让同学孤立他,安排他单人单桌。上周体罚了他5次,还警告他不许告诉家长。
如果只是体罚,这事可能还不至于让人这么愤怒。
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是郭先生说的那句话:孩子去年在学校被霸凌,家长维权之后,班主任“记仇”了,从那以后就开始持续针对、孤立孩子。
这是一场有延续性的报复。
去年孩子被霸凌,家长选择维权,这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孩子在学校被欺负,家长不站出来,谁站出来?可维权之后发生了什么?班主任没有反思自己在霸凌事件中可能存在的管理失职,而是把矛头对准了那个“给自己惹了麻烦”的学生。
当众辱骂,让同学孤立他,一周体罚5次。这一整套动作,哪一件是“教育惩戒”?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但班主任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给这个孩子制造痛苦。
说到底,这已经不是教育方式的问题了。这是利用教师身份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法律上怎么定性?教师体罚学生,行政层面可以给予处分甚至解聘;如果体罚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拘留罚款;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更重要的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写得很清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以撤销教师资格。
一个班主任,因为家长维权就对学生怀恨在心,持续报复,这已经不只是“影响恶劣”四个字能概括的了。
现在郭先生已经报警,孩子正在派出所做笔录,已经不去上学了。郭先生的诉求有两个:涉事老师公开道歉,给孩子办理转学。
但校方的态度呢?郭先生说,校长就说了一句“让警方处理”。一个孩子在学校被班主任报复成这样,校长给的态度是“让警方处理”。学校难道没有责任调查?没有责任给家长一个交代?
丛台区教体局的工作人员说已经关注到视频,会积极处理。邯郸市教育局说会先核实再介入。育华中学的工作人员说会调查核实、介入处理。
都在说“会处理”,但孩子已经不去上学了。
这件事最让人不安的地方在于:家长替孩子维权,本来是保护孩子。结果维权之后,孩子在学校遭到了更严重的伤害。
班主任的报复行为持续了将近一年,从霸凌事件维权之后一直到现在。家长报警了,孩子不敢去学校了,班主任还在正常上班。
如果这件事最终只是给一个内部处分就过去了,那以后哪个家长还敢替孩子维权?孩子在学校被欺负了,家长去找学校反映,然后呢?老师记仇,孩子遭殃,家长只能忍着?这个逻辑如果成立,受伤害的就不只是这一个孩子。
一个初二学生,去年被同学霸凌,今年被班主任报复。他想正常上学,但他现在去不了。他要的不过是一个能安安心心读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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