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为人子!”山东枣庄,一名27岁男子准备带女友回家谈婚事,担心父亲和继母不同意,竟提前和女友商量:如果遭到反对,就把两人杀掉,结果双方一发生矛盾,他真的先后杀害父亲和继母,行凶后还拿走19800元现金以及金银首饰、香烟、手机等财物,涉案财物总价值28004元,最终被判死刑并已执行。
王某幼年时父母离异,此后一直跟着父亲生活,2009年,父亲与郭某再婚,王某和父亲、继母之间的感情一直比较一般。
后来王某交了女朋友,准备过年时带女友回家,还想趁这个机会把订婚的事情定下来,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两个人还没进家门,脑子里想的已经不是怎么和父母好好商量,而是提前做了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决定。
两人事先共谋,如果父亲和继母反对这门婚事,就将两人杀害。
为了这个计划,他们还专门去周边商铺寻找工具,只是最后没有买到其他物品,只买了塑胶手套。
到了父亲家楼下后,女友留在楼下等着,王某一个人上楼和家人谈婚事。
原本再普通不过的一次家庭沟通,很快变成了争吵。
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王某没有离开,也没有想着等大家冷静下来以后再谈,而是把之前和女友商量好的那个念头真的付诸行动,先后将继母和亲生父亲杀害。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两条人命没能让他立刻停下来。
行凶结束后,王某和女友又一起清理现场,并从家中拿走19800元现金以及金银首饰、香烟、手机等物品,盗取财物总价值28004元,随后逃离现场。
两天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认定,王某事先已经和他人商量杀人,一旦婚事遭到反对便动手,造成父亲、继母两人死亡,行凶以后还继续窃取家中财物,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虽然王某后来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可法院认为,结合他提前预谋、连续杀害两名亲人以及案发后的行为,自首不足以改变最终量刑结果。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5000元。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死刑,王某已经被依法执行死刑,而参与共谋的女友也已另案受到刑事处罚。
案件结果传开后,评论区里很多人最大的疑问都是:只是一场婚事,怎么会一步走到两条人命?
有人说:“就没想过杀人的后果吗,脑回路炸裂”
还有人说:“你实在他们不同意你要跟她在一起,你在外面跟她在一起就行了呗,需要杀人吗?而且还是自己的父母”
在我看来,父母不同意婚事,可以继续沟通,可以搬出去生活,实在过不到一块,也可以少来往,27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决定自己跟谁结婚、以后怎么过。
可王某偏偏把一句“可能不同意”,想成了杀人的理由。
而且这还不是一时冲动。
在回家之前就和女友商量好,甚至出去寻找工具,这说明真正可怕的不是那场争吵本身,而是他早就给自己留下了一个最坏、最狠的解决方式。
家人之间当然会有矛盾,婚姻选择也可能遭到长辈反对,可再大的分歧,都不该越过生命这条线。
为了自己的一场婚事,亲手毁掉2条生命,也把自己送上绝路,最后婚没结成,家没了,人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机关算尽,最后毁掉的却是整个家。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