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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一已婚男子在外经商时,有了需求,就找了个固定搭子,时间久了,有了感情。

广东广州,一已婚男子在外经商时,有了需求,就找了个固定搭子,时间久了,有了感情。俩人还生了个男孩,男子偷偷回老家给男孩落了户。多年后,老家拆迁,男子妻子在核对户籍时,发现了除了自己的两个女儿外,居然还有一名 16 岁男孩。丈夫才不得不说出当年自己在外的那段感情。妻子伤心之余,担心自己百年后,男孩会分得她的那份财产,就到遗嘱库订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个人财产由两名亲生女儿继承。

李某和妻子婚后育有两个女儿。老二出生后,家里的压力不断的增大 ,李某决定外出经商赚钱,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和老人。

李某在外的那几年,总是按时的给妻子打钱。妻子一直体谅他在外的艰辛,从来没有怀疑过他。

30 多岁有正常需求的男人,常年独自在外,身边没有女人。要说一点不想,那是不可能的。

尽管他很爱妻子,也从来没想过背叛妻子。但内心的渴望也是真的。他在内心挣扎多次后,还是找了个为他服务的女人。

后来,只要他想,他就去找这个女人。这个女人不同于经营场所的那种人,她是在自己家,有几个像李某一样常年在外的男人,想了就去她那。

李某去的次数多了,便和女人也有了感情。他们也开始逐渐谈心,在外的日子,李某每次来到这都觉得安心,像回家了一样。

后来,那女人怀孕了,女人说,这段时间只有李某一个人去了。问李某怎么想。

由于女人这种工作的特殊性,她其实也想留下这个孩子,但她又知道李某是有家有孩子的。

自己如果抚养这个孩子,可能压力比较大。如果李某愿意抚养,她就愿意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李某考虑了几天,决定要这个孩子,也算是给这段感情一个交代。

孩子出生后,还是个男孩,李某非常开心,正好自己家中的那两个都是女孩。

于是她就想尽办法回到老家,偷偷给男孩落了户。

对于他做的这些,女子很知足。这么多年来,李某回来后,也从来没有纠缠过他,也没有来打扰过他的家庭。

多年后,李某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在核对户籍时,李某妻子意外地发现,除了一家四口以外,居然还有一个 16 岁的男孩。

李某向妻子坦白了当年在外经商时那段感情。面对丈夫当年的背叛,尽管妻子很难过,但是,都过去这么多年了,事实也无法改变。她现在更在意的是这个男孩会分得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李某妻子知道,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李某的那一份,她没有办法,但自己的那一份,她只想留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

于是,在女儿的陪同下,他们来到了遗嘱库广州珠海服务点,就自己名下财产继承事宜订立了遗嘱,明确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由两名亲生女儿继承。

有人可能觉得,这是多此一举。那个男孩本来也继承不到她的这一份财产。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如果李某妻子先于李某离世,那他的遗产,李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能分得一部分。分到李某手里的那一部分,婚外的那个儿子就可以合法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某人继承。李某妻子的这种做法,是有必要的,也是明智的。

很多原配知道丈夫在外有了孩子后,也想到了立遗嘱。但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获得更多,她把丈夫的那份当做共同财产,都写在了遗嘱中,这样会导致遗嘱无效的。

立遗嘱只能处分个人的那部分财产,不能把夫妻共有财产当成个人财产来处分。

信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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