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街头,一幼童毫无征兆地突然挣脱家长的手冲上马路中央,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司机虽然第一时间紧急刹停,但孩子仍被撞倒在地。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所有人都看傻了——家长非但没有冲过去查看孩子伤情,反而暴怒转身猛砸涉事白车,对着车身又踢又捶。
2024年5月13日,广东潮州发生过一起十分接近的事故。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后来公开了案件情况。许某曼驾驶小型轿车经过某店铺前路段时,不满3周岁的胡某某正在车道附近嬉闹。
路边停着杨某辉的小型轿车,胡某某突然从这辆车的车头前跑到路面。许某曼发现孩子时已经距离很近,车辆避让不及,胡某某被撞伤,车辆也出现损坏。
交警调查后没有把责任简单压给某一方。事故认定显示,胡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曼和杨某辉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案件进入法院后,胡某某因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被认定为14672元。法院结合事故经过,酌定许某曼、杨某辉各承担22.5%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两辆涉事车辆均有相应保险,最终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7336元。
这个结果很关键。儿童突然跑出确实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但驾驶员经过视线受阻区域时仍负有观察、减速和谨慎驾驶义务,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如果对视线和通行造成影响,也可能进入责任认定范围。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有严格适用前提,并不是只要行人突然出现,司机就自动只承担10%。
类似场景在2021年8月16日也出现过。湖南浏阳一名两岁男童跟着奶奶外出倒垃圾。奶奶转身处理垃圾的短时间里,男童突然从道路右侧停放车辆之间跑出,直接横穿马路。欧某驾车驶来后紧急制动,奶奶发现危险马上追过去拉孩子,但距离已经太近,祖孙二人都被车辆撞倒。
碰撞发生后,现场处置与网络争吵形成了明显区别。欧某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男童父亲很快赶到,将母亲和孩子送往医院,欧某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最终祖孙二人均为软组织挫伤,没有严重伤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相关安全提示中把这类事故归为典型的视线盲区风险,并提醒驾驶员经过停放车辆密集、路口和行人可能突然出现的区域时提前减速,家长则要避免幼童脱离有效看护。
再回到开头那段网传画面,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谁喊得更凶。孩子倒地以后,查看伤情、报警、呼叫急救、保护现场并防止二次碰撞才是最紧要的事情。至于司机有没有过错、监护人是否失职、车辆损坏如何承担,应当交给现场证据、交警认定和后续司法程序处理。
两起有公开记录的案件已经说明,同样是儿童突然冲入道路,责任结果完全可能不同。决定责任的不是情绪,也不是车撞了人这一个事实,而是车速、视线、道路环境、双方行为以及现场证据。
家长把孩子看住,驾驶员在盲区提前减速,事故发生后先救人再依法处理,这才是此类事件最值得记住的部分。
信息来源:看齐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