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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陈枫说:审美有的,但是对象不同,他们的做法不一样! 昨天法学界陈枫老师发了

法学界陈枫说:审美有的,但是对象不同,他们的做法不一样!
昨天法学界陈枫老师发了一个微头条,揭露了所谓某美院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
概括来说就是:对于他们在乎的创作起来洒脱雄壮,对于他们该贬低的对象极力丑化。
我现在都不知道这些人端的是谁饭碗?气愤的很,你们对于此种做法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