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把钱放在银行,比放在保险贵还保险,不怕偷不怕抢还有利息,现在才知道,银行也不一定百分之百的保险了,存的时候是你的钱,取的时候就很难说了。
1995年,河南一男子存入银行10000元,利息为9厘15毫,到期后忘了取这笔存款。今年他持存单取款,谁料银行以年代太久无法核算利息为由拒付,并建议他走司法途径。法院审理判决,银行需全额返还一万元本金,利息分段计算,存期内按原定期利率计算,逾期至今按对应时段活期利率计算。
银行时效抗辩未被法院采纳,我就纳闷了,对于这样一目了然问题,还有必要走司法途径吗?钱是客户的,利息是约定好的,即使遗忘了取款期,按时段活期利息计算就可以了,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取的时候却如此艰难?加强资金监管没错,但是对于一些毫无争议的监管好像有点画蛇添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