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分手,后脚偷家!”辽宁沈阳一女子为气前男友,伙同现男友偷走其家中价值20多万元的金银首饰,转卖仅得15万多,两人很快落网。想气人,结果把自己气进了局子?
辽宁沈阳新民市有个周先生,早上去上班的时候,把金首饰和手表搁在床上就出门了。晚上到家一看,东西全没了,价值二十多万。周先生赶紧跑到西城派出所报警。
民警到现场一勘查,门窗完好,锁也没被撬过。这就说明一个事儿——干这事的人,手里有钥匙,或者至少能正大光明地进门。顺着这条线,民警调了周边的公共视频,一帧一帧地看。
看着看着,发现了一个很扎眼的画面:大热天的,一名女子戴着帽子,穿着长衣长裤,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旁边还跟着个男的,两人一块儿出现。
这打扮,搁谁看都觉得不对劲。民警很快锁定了两人的住处,直接上门把人抓了。男的姓符,女的姓张。到案之后两人也没抵赖,当场就交代了。符某某说得很直白:“她偷东西,我放风。”
张某某的身份一查,周先生的前女友。分手之后,张某某手里一直留着周先生家的钥匙。后来她偶然发现周先生又处了对象,心里那根弦就崩了。她跟民警说了一句话,原话是——“现在他身边有了别人,我心里面不平衡。”
就因为这句“不平衡”,她找上现男友符某某,两个人商量好了一块儿去偷。作案那天,张某某拿钥匙开门进去翻东西,符某某在外面盯着。
金首饰和手表到手之后,两人跑到外省卖了,一共卖了15万多。二十多万的东西,15万就出手了,这销赃的价压得够狠的。
现在说这事儿在法律上有多严重。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偷前任的东西,跟偷陌生人的东西不一样,毕竟以前是男女朋友,是不是能算“感情纠纷”?这个想法完全错了。
法律上不看你俩以前什么关系,只看东西是谁的、你有没有权利拿。周先生家里的金首饰和手表,所有权是周先生的。
张某某手里有钥匙,但那把钥匙只代表她以前能进门,不代表她能拿走里面的东西。分手之后,这个权利就没了。
张某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定性,叫“入户盗窃”。什么叫入户?就是进到别人生活的房子里偷东西。这个性质比在大街上偷东西严重得多。
法律对入户盗窃的处罚力度本身就比一般盗窃要大,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财产,还侵犯了别人住宅的安全感。
再看符某某,他不是主谋,但他负责放风,这在法律上叫共同犯罪。有人可能觉得,我又没进去偷,就是在外面站着,能有多大罪?这个理解是错的。
放风的人在整个作案链条里承担的是“保障安全”的角色,没有他放风,里面的人不敢放心偷。所以法律上,放风和偷东西的人,责任是一样的。
两个人偷的东西价值超过20万,按辽宁省的标准,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巨大”的门槛。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还在办理中,后面等着的将是刑事判决。
这个事儿说到底,就是一个“不甘心”闹出来的。分手之后发现前任有了新对象,心里不舒服,这个感受很多人都有过,不丢人。但心里不舒服是一回事,动手去偷是另一回事。
张某某把恋爱期间留下的钥匙当成了报复的工具,符某某作为现男友不光不拦着,还跟着一块儿干。结果呢,15万块钱到手没几天,两个人都进去了。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张某某和符某某是合谋作案,不是一时冲动。她找符某某商量,两人一起策划、一起踩点、一起动手,这已经是有预谋的犯罪了。法律上,有预谋的犯罪比冲动犯罪在量刑时更不利。
警方也提醒了一件事:家里的财物要保管好,房门钥匙或者密码不要随便给别人。分手之后,该换锁就换锁,该改密码就改密码。
别觉得“都分手了,人家不会来”,这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教训。真要是发现家里被盗了,别犹豫,第一时间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