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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务用车制度 新《内务条令(试行)》明确: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不得

现行公务用车制度
新《内务条令(试行)》明确: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不得作为个人固定专车。 不再像过去那样按级别给个人“固定配专车”,绝大多数干部公务出行实行统一车池调度、凭派车单使用,不是个人专属车辆。

除明确批准的少数高级领导定向保障工作用车外,其余所有干部(含师、副军)都没有个人专车,只有公务工作用车,统一调度。

定向保障工作用车(少数高级领导)
经军委规定批准的高级领导,可配置定向保障工作用车,属于单位编制车辆,用于公务,不是个人私车,不能公车私用。调动、离职、退休后车辆收回。

普通公务用车的师、团、营、连干部由机关车队集中管理,按需申请派车,谁公务需要谁用,不固定到人。


轿车价格上限45万元、排量不超3.0L,豪华品牌(奔驰、宝马、保时捷等)禁止挂军牌 。
优先选用国产车辆;指挥、边防、执勤特种越野车按任务专项编配,单独审批,不按干部个人级别配。


重要纪律红线
严禁公车私用:探亲、休假、私人出行不能用军车;节假日除特殊战备任务外车辆停驶 。
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接受地方赠送车辆,不得超标购车。
不能变相给个人固定专车;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占用公务用车。
用车必须履行派车审批手续,登记行程、里程,全程留痕。


容易混淆的历史旧规
改革前副师以上干部配专车。全军公车专项治理之后,这一旧惯例已经取消,副军及以下不再实行个人固定专车制度,改为集中调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