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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环卫工上街清扫路面,在岗突发疾病猝死,单位以年纪超龄为由拒绝认定工伤,法院

63岁环卫工上街清扫路面,在岗突发疾病猝死,单位以年纪超龄为由拒绝认定工伤,法院最终给出判决。

湖南衡阳这名63岁环卫工,受雇于当地环卫所,按照单位排班上岗,接受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工资。事发当天,他正常在岗清扫,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当场猝死。

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环卫所却提出异议,认为老人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该认定工伤。

人社局经过调查,结合工友证言、排班记录、工资凭证核实情况。老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并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相关司法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同工伤,于是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环卫所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旧坚持超龄就不算工伤的说法。法院审理后明确,虽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老人没有领取职工养老金,受单位管理、从事劳动,发生伤亡,单位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院驳回环卫所的诉求,维持工伤认定。家属可以凭判决,申领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这起判例也提醒很多用工单位,不能拿年龄当免责借口。不少保洁、环卫岗位都聘用大龄务工人员,只要劳动者没有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在岗发生事故,同样受工伤相关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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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