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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与男友订婚后,变了心,又爱上了别人,但她没有分手,晚上和男友房事还非

上海,一女子与男友订婚后,变了心,又爱上了别人,但她没有分手,晚上和男友房事还非常卖力,把男友哄得非常开心。之后又把 30 万彩礼退回去了,让男友重新给她转过来,并附带文字自愿赠与。当男友提出结婚时,她却拒绝了。并以 30 万是男子自愿赠与为由,拒绝退还。男子把女子告了,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漂亮的姑娘李某,俩人相处没多久,双方都挺相中对方的,互相也见了家长,就决定举办订婚宴。

举办完订婚仪式后,张某觉得李某就已经是他的未婚妻了,他就一心一意地对李某,并按当初承诺,给李某转了 30 多万元作为彩礼。

俩人同居了一段日子,李某又相中了别的男人。但这边婚也定了,彩礼也收下了。她觉得自己进退两难。

因为她不想放弃这 30 多万元钱,现在又不喜欢张某了。

她想如何能做到鱼和熊掌兼得。她觉得如果分手了,这 30 万元就一定得返回去。因为转账中,大部分都备注了礼金二字。思来想去,她决定试一试。

于是她就在晚上房事的时候,把张某哄得非常开心,顺手就把 30 万转回去,告诉张某,如果爱自己,就重新给自己转这 30 万,并注明是自愿赠与的。

张某正被她哄得高兴着呢,想着妻子想要让自己表明真心,自己就照做了。反正这 30 万婚后也是用于共同生活,怎么标注又能有什么影响呢?

可事后,李某拖着不提结婚,张某着急了,劝李某赶紧领证。

李某这时候却说,自己不想和他领证了。张某大惊失色,怎么好好的就不领证了呢?

张某说不结婚,就得把那 30 多万返回来。李某说,那是他自愿赠与自己的,怎么能往回要呢?

张某见李某不愿返钱,道理也讲不通,就把她告了,要求他返还 30 余万元。

庭审中,李某说转账已经备注了是自愿赠与,就不应往回要。

审理认为,这 30 余万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双方实际未办理结婚登记,应当返还,最后结合实际,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20 万元。

《最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李某收了彩礼,拒绝登记结婚,就适用本条第(一)项,法院可以判决返还彩礼。

《最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张某和李某只办了酒席,还没领证,法律上不算结婚,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但两人已经在一起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就没有判全额返还,会酌情扣减一部分金额 。

扣除的往往是大额的彩礼定金,节日小红包、日常礼物一般不算彩礼,不用返还 。

有网友认为,仅仅订个婚,同居几天就白捡 10多万,这比上班强多了。

感情上,我们都同情张某,确实觉得他有些亏,但目前为止,他并未提起上诉。或许他们之间也有我们尚不知道的事情。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