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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名男子明确知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依旧花费530元,先后和两名失足女性

四川宜宾,名男子明确知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依旧花费530元,先后和两名失足女性发生5次关系。面对警方审讯,他语气平静,坦然承认“我知道自己有病”。

事发之后,两名女性紧急前往医院做阻断与筛查,万幸最终检查结果显示,二人没有被感染。但即便没有造成病毒传播的后果,这名男子依旧被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人没被传染,为什么还要追责?关键就在于,这个罪名惩罚的并不是最终有没有造成传染结果,而是行为人明知自身患有严重性病,依旧进行交易的故意行为。

事件传开后,网友看法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不少网友认为这个起诉非常合理,必须严惩。明知携带艾滋病毒,还隐瞒病情进行性交易,这是把别人的生命健康当成儿戏。一旦防护失效,就是毁掉两个人一辈子的大事。法律提前约束这种危险行为,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不能等悲剧发生了再追责。

也有部分网友感慨,两名当事人也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性交易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就算对方没有艾滋病,这种行为本身也伴随着极高的健康隐患。任何时候,做好自我保护,拒绝高危行为,才是守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大众以为犯罪要看伤害结果,和传播性病罪侧重惩罚危险行为之间认知差别。

很多人朴素地认为,没有把病毒传给对方,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传播性病罪的核心逻辑不一样,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艾滋病这类严重性病,还去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不需要等到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法律打击的是这种置他人生命健康于险境的危险举动。

这名男子清楚自身病情,却刻意隐瞒,在性交易过程中不做好防护,把巨大的健康风险强加给别人。万幸的阻断治疗,挡住了最坏的结局,但不能抵消他主观上的恶意。

还有网友提醒,艾滋病阻断药有黄金救治时间。一旦发生高危暴露,一定要第一时间就医,越早服用阻断药物,阻断成功概率越高。同时也要明白,卖淫嫖娼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本身就会置身多重风险之中。

当然也有网友谈到,除了法律的惩戒,性病相关的科普也不能缺位。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以为只要没传染就没事,忽视了这种行为本身的刑事风险。

最终男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说到底,法律设置传播性病罪,本质就是守住生命健康的底线。不要等到病毒扩散、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才去追责。明知有病还去进行高危交易,无论有没有造成感染,这种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评论区告诉我:你觉得这类明知患病还进行性交易的行为,该从重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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