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名小伙子通过校招应聘上某中学的高一历史老师岗位。入职报到之后,校方希望他改教初二两个班级的语文课,同时兼任班主任。面对骤然加大的工作强度,小伙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最终因压力过大选择离职。可没想到,小伙子实际只工作了 10 天,学校按月发放工资,并且依据合同,提出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不过,这只是工资争议发生时小赵面临的情况,事情后来还有新的进展。
这名年轻教师就是小赵,江西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事情发生在茂名市某中学。小赵在2025年参加校园招聘时,约定的岗位是高一历史教师。
2026年8月20日报到时,学校告诉小赵,因为高一招生人数未达预期,原来的历史教学岗位无法落实,希望小赵改教初二语文,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小赵起初并不愿意。大学阶段准备的是历史教学,突然面对初中语文,备课内容、课堂安排、作业批改都得重新适应。
经过沟通,小赵最终接受了调整。真正上岗后,任务又增加了,小赵不仅负责两个班的语文,还兼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班主任这一项工作有明确的制度背景。教育部2009年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班主任承担班级日常管理、学生教育、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家校沟通等职责。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班主任工作量还要按照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学校应合理安排课时。
岗位变化本身也有明确规则。劳动合同法把工作内容列为劳动合同的重要事项,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
该中学因招生情况变化提出调岗,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把新的学科、课时和职责协商清楚。小赵虽然接受了语文岗位,但工作强度很快超过预期,每天只能睡四五个小时。反复考虑后,小赵提出离职,并完成工作交接。
工资问题随即出现。小赵要求结算已经工作的约10天报酬,学校当时依据合同中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不发工资的约定没有支付。
9月14日,该中学党委书记向媒体确认,相关离职教师工资当时确实尚未发放。电白区教育局随后联合人社劳动部门到校处理,要求学校在两天内结清工资,并明确实际提供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
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9月15日,电白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工资应从教师实际报到上班之日起核算。
当天,该中学发布声明,公布赵某、付某某、王某、陈某某4名教师的处理情况。赵某、付某某、王某的聘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3人于8月底正式入职,陈某某于9月8日入职。
学校称,4名教师分别在9月5日、9月10日提出离职,9月15日完成劳动报酬核算,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相关人员确认收到。
按月发工资和工作不足一个月并不是一回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学校随后表示,将依法依规开展教育教学和人事管理。这起事件也给参加校招的毕业生提供了一个实际参考,签合同时除了工资,还要认真确认岗位、课时、班主任职责和离职结算方式。入职后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也应尽量把调整后的职责确认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