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磨杀驴?”四川夫妻委托中介卖房,中介累死累活找到买主,并以158万成交。见事成定局,夫妻直接翻脸,联合买家不仅拒绝给中介费,还私下签了购房合同,这可给中介气没招了。
见过买卖双方绕开中介私下交易的,但你见过先签约、再解约、12天后又偷偷成交的骚操作吗?四川成都就有这么一对买卖双方,把中介当猴耍了一通,结果3年后被法院一纸判决教做人。
我觉得这事儿吧,说到底就是两个字,贪心。但你猜怎么着?跟这事儿正好反过来的另一种操作,更让人后背发凉。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成都邛崃的余某和廖某夫妻俩,委托侄女杨某把名下的一套房子挂到网上卖。没过多久,一家房产经纪公司带来了买家牟某,看房、磋商、谈价,前前后后忙活了好一阵。
2022年1月3日,中介终于撮合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58万元,买卖双方各付1%的中介费,也就是各15800元。侄女杨某代签了合同,还承诺承担担保责任,买家牟某当天爽快地交了5万元定金。
按理说,到这一步皆大欢喜,中介拿钱走人,买卖双方各取所需。可谁能想到,签约第二天,买家牟某突然变卦了。理由是:房子产权证还没办下来,担心交易有风险,要求解约。中介也挺痛快,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了中介费,卖家也把5万定金退了回去。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就是一桩普通的买卖不成。但接下来的走向,才是真正让人拍案惊奇的开始。
仅仅12天之后,也就是2022年1月16日,余某、廖某和牟某又签了一份新的买卖合同。 成交价从158万变成了157.2万,仅仅降了8000块。交易对象没变,房子没变,付款方式没变,变的是中介被踢出局了。当天牟某就接收了房屋。
这操作,说实话,站在旁观者视角来看,就跟吃完饭把碗一摔说我不要了,然后转头又溜回后厨把菜端走一样。中介费是省了,但脸呢?
中介公司在整整3年之后才偶然得知房子已经成交、买家都入住了,于是一纸诉状把买卖双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费。买卖双方当然不认账,辩称房子信息网上公开挂着呢,凭什么要给你中介费?
可法院不这么看。一审法院认定,两份合同间隔仅12天,交易对象、房屋标的、成交价格、付款安排高度一致,足以认定第二次交易利用了中介首次提供的交易机会和磋商成果,买卖双方存在规避中介报酬的不当目的。
法院酌情按约定标准的50%计算,判买卖双方各支付7860元。双方不服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还特别指出,房源信息虽然网上公开,但公开并不排除居间服务价值,买卖双方的主要接触和磋商都是通过中介发生的。
有人可能会觉得,中介不就是带看了一下房子吗,凭啥收这么多钱?站在旁观者视角来看,这种想法忽略了中介在整个交易中承担的信息匹配、风险审查、磋商撮合等一整套服务。
但话说回来,买卖双方跳单固然不地道,中介这个行业本身就没有问题吗?
这就要说到另一件让我觉得很魔幻的事了。 今年3·15期间,上海闵行区的俞女士找到媒体求助,说自己委托中介卖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房子。
中介跟她说市场行情不好,各种话术轮番上阵,六楼没电梯不好卖、别人成交价都比你低、下家不好说话你得降点。俞女士的挂牌价从200万一路被压到150万,最终以150万和中介签了一份“托底协议”。
听起来只是中介压价手段狠了点对吧?结果到了交易中心网签那天,俞女士傻眼了,网签价格是176万。这套房子她只拿到150万,剩下的26万去哪了?被中介吃了。中介是怎么操作的?跟卖家签的是“托底协议”,约定扣除佣金后卖家到手149万,溢价部分归中介;跟买家签的则是“居间协议”,报的底价是176万。
为了让这26万的差价不暴露,中介在买卖双方之间演了一出双簧。 买家要求跟卖家直接面谈,中介说“上家出国了”。签协议的时候,协议上卖房人的名字写的是“胡某代”,根本不是俞女士母亲本人签的。直到网签当天,买卖双方才第一次见面,而中介两个工作人员一人领一个,尽量不让双方单独交流,网签协议摆好后催着赶紧签字。俞女士也是到那一刻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原来卖了176万,不是150万。
买卖双方觉得中介费太贵,带看几次就收好几万,不值。中介觉得我帮你找到客户、撮合成交,你转头把我踹了,这不是白嫖吗?而当有些中介利用信息差吃差价的时候,又进一步加剧了买卖双方对中介的不信任。你坑我,我跳你,恶性循环。
买房卖房对普通人来说是天大的事,谁都不想在这上面栽跟头。但不管是跳单的买卖双方,还是吃差价的中介,最后都逃不过一个道理,该你付的钱,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不该你赚的钱,吞得下也消化不了。成都那对买卖双方3年后照样被判付钱,上海那个中介吃的26万差价,等待他的恐怕也是法律的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