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嫁给了公公!她说家里再也没有婆媳矛盾了。法律说:不违法。网友问:那孩子怎么喊人?
“最大的变化是家里没有婆媳矛盾了。亲妈变成婆婆,自己想说啥就说啥,亲妈不计较。”河南周口,陈女士对着镜头说出这句话时,语气里是一种让人意外的轻松。
她的母亲和她的公公,于2021年正式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近五年。亲妈成了婆婆,公公成了继父。从家庭关系的账面上看,这个家完成了一次堪称完美的“内部消化”。
但这条消息在9月15日发酵后,评论区的声音远没有陈女士那么轻松。有人调侃“肥水不流外人田”,有人追问“以后孩子管谁叫爷爷”,还有人直接抛出了一句更扎心的话:“你们家是方便了,但这事儿经得起法律和伦理的追问吗?”
陈女士母亲在她1岁多时便与前夫离婚,此后一直独自生活。陈女士公公,则在她丈夫仅5个月大时,原婆婆因意外去世,此后也未再婚。两位老人各自单身均超过20年。
陈女士和丈夫2018年结婚后,觉得公公“人品好、脾气好”,便商量决定撮合两位老人。
起初两人都拒绝了。“怕别人说闲话。”陈女士的母亲智女士坦言,“亲家变夫妻”让她觉得难为情。但在儿女反复劝说下,两位老人试着接触,最终走到了一起。
如果抛开“亲家”这层身份,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黄昏恋故事。问题在于,“亲家”这层身份,恰恰是这件事的全部焦点。
1、法律上并不违法,但法律也只说到了“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陈女士的母亲与公公之间,是因儿女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并无血缘关系,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范畴。
只要两位老人均为单身状态、自愿结婚,且不存在重婚等情形,其婚姻登记即合法有效。
这是一个清晰的法律结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姻亲”的态度和“血亲”完全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把“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但“禁止结婚”的条款只指向血亲,没有提到姻亲。
换句话说:法律不禁止这件事,但法律也没有明确“鼓励”或“特别保护”这件事。 它只是没有在这条路上设卡。
这与“表兄妹结婚”有着本质区别。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表兄妹在长辈“亲上加亲”观念撮合下登记结婚,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法官明确指出,表哥娶表妹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文禁止的情形,“亲上加亲”不能对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姻亲不在禁止之列,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姻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不涉及遗传学上的生育风险,也不涉及“乱伦”在生物学层面的定义。
但“不禁止”不等于“没有争议”。有法学研究指出,我国立法无须明确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因为婚姻权内涵于个体自由。这是一种立法取向上的判断,不是伦理上的判断。
2、“不违法”之后,法律留下了什么空白?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陈女士的母亲与公公结婚后,家庭内部的称谓体系完全被打乱了。
陈女士的丈夫,在法律上既是她母亲的女婿(因为陈女士和他是夫妻),又是她母亲的继子(因为母亲嫁给了他的父亲)。陈女士的孩子,既管马先生叫爷爷,又管智女士叫姥姥,但马先生和智女士现在是夫妻,孩子的“爷爷”和“姥姥”在法律上互为配偶。
网友评论中最集中的担忧,正是这个:“以后孩子怎么喊人,关系太复杂了。”“伦理上还是有点绕。”“虽然不违法,但接受不了。”
这些担忧在法律上有对应的空白。姻亲之间的婚姻,在继承、抚养、扶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没有像血亲婚姻那样给出清晰的指引。
如果两位老人中的一方去世,另一方与对方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如何认定?如果两位老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些问题在现行法下没有直接的答案,需要依赖一般性的婚姻家庭规则去推导。
3、法律管的是“能不能结”,伦理管的是“结了之后呢”?
这件事最值得说清楚的一点是:法律解决的是“准入”问题,不解决“运行”问题。
民法典只回答了一个问题:两位老人能不能登记结婚。答案是可以。但婚姻登记只是开始,之后的日子怎么过、关系怎么理、矛盾怎么处理,法律给不出答案。
陈女士说“没有婆媳矛盾了”,这是她作为儿媳的个人体验。但“婆媳矛盾”的消失,是因为“婆婆”变成了“亲妈”。这个变化消解了一种特定的家庭矛盾,但同时创造了一种新的关系结构:儿媳和婆婆是母女,儿子和继母是翁媳。 两种关系叠加在一起,意味着任何一个家庭内部的摩擦,都可能同时触发母女矛盾和翁媳矛盾。
这未必是坏事。但把“没有婆媳矛盾”当成这件事的全部好处,忽略的是:家庭关系的复杂度并没有降低,只是换了一种形式。
法律说“可以”,不意味着这件事不需要被追问。当一个家庭的称谓体系被打乱,当“爷爷”和“姥姥”互为配偶,当孩子在户口本和亲属关系图上找不到一个标准的称谓来称呼自己的长辈——法律管的是“能不能结”,管不了“结了之后,这个家怎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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