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情侣办了婚宴、拍了婚纱照,男方按女方要求将30余万元“礼金”重新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后,女方却拒绝领证且不退钱,近日法院判了——返还彩礼约20万元。事件经过:张某与李某已办婚宴并共同生活,但未领结婚证。备婚期间,张某向李某转账30余万元,部分转账最初备注为“礼金”。李某拒收退回后,明确要求张某重新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方可收款。矛盾爆发:张某按要求完成转账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结婚。双方婚事告吹后,李某拒绝返还任何钱款,张某遂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被告抗辩:李某坚称转账备注已明确标注“自愿赠与”,在法律上属于张某的无偿赠与,自己有权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