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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锁门用木椅打断妻子19根肋骨,17个小时后才让人救助,儿女出具谅解书,最高法说

他锁门用木椅打断妻子19根肋骨,17个小时后才让人救助,儿女出具谅解书,最高法说:照杀!

2022年3月1日晚,安徽阜阳,岳某坤无端怀疑妻子刘某侠出轨,在家中对其实施殴打。这只是开始。

3月2日晚,岳某坤饮酒后做了一件事:锁闭家门。

锁门这个动作,不是冲动,是预谋。他不想让妻子跑,也不想让外面的人进来。

然后他拿起木椅,对着刘某侠,从当晚持续殴打至3月3日凌晨3时之后。

刘某侠全身多部位损伤,广泛皮下出血,19根肋骨骨折。人体共24根肋骨,她被打断了将近五分之四。

重伤倒地后,岳某坤置之不理。直到3月3日上午,才把失去意识的妻子架到床上。

当晚8点,才让家人联系亲友救助。急救人员到场,刘某侠已经死亡。

死因:钝性物体多次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

从凌晨3点到晚上8点,整整17个小时。他把一个被打断19根肋骨的人扔在地上,任由她走向死亡。

岳某坤归案后,直至一审、二审庭审,毫无悔过之意,拒不认罪悔罪。

他不认罪。不道歉。不后悔。

但辩护人提交了一份东西:被害人子女出具的谅解书。

岳某坤与刘某侠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这两个孩子,既是被告人的子女,也是被害人的子女。他们签字原谅了杀死母亲的人。

一审阜阳中院判处岳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

谅解书存在,但死刑也执行了。

一、为什么谅解书没能救他的命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要旨写得极其清晰: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近亲属出具的谅解书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应当综合全案审慎把握;特别是出具谅解书的近亲属同为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近亲属时,应当更加审慎。对于施暴者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无认罪悔罪表现的,不能仅凭谅解书而从轻处罚,该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判处死刑。

三层逻辑,逐层递进。

第一,身份冲突。

子女的立场是分裂的。母亲被父亲打死,他们却要签字原谅凶手。在这种身份撕裂之下,谅解书的“自愿性”本身就值得怀疑——是真心原谅,还是不想再失去一个亲人?

第二,无认罪悔罪,谅解书就是空壳。

谅解书之所以能从轻,前提是施暴者有悔罪表现。岳某坤从头到尾不认罪。子女的谅解,建立在一个“不认为自己有错”的人身上。法院的逻辑是:没有悔罪支撑的谅解书,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第三,手段残忍压过一切。

锁门、木椅、持续数小时、19根肋骨、17小时置之不理。这不是“失控的冲突”,是在自己家里,对一个无处可逃的人,实施了一场漫长的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理由,从来不只是那19根肋骨。是锁门的预谋,是17个小时的置之不理,是法庭上的拒不认罪,是一个丈夫在妻子生命最后时刻表现出的、彻底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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