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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年才怀上的第一胎,出生六天,没了。1.8万,30天,第一周都没过完。 8

结婚六年才怀上的第一胎,出生六天,没了。1.8万,30天,第一周都没过完。

8月19日出生。38周加5天,顺产,3.45公斤,50厘米,无脐带绕颈,新生儿筛查全部正常。8月22日住进广州番禺暖月母婴护理会所。8月24日中午12点半,护理人员把孩子从妈妈房间推走,说该喂奶了。妈妈在隔壁房间等着。20分钟后,店长发来语音,让她下楼。

她下楼的时候,孩子已经在救护车上了。

监控内容,孩子父亲在派出所看的。护理人员让宝宝平躺在婴儿车里直接喂。12点47分到12点51分,四分钟,反复喂了四次。第一次呛奶,擦了擦嘴,换了个更大的奶嘴,接着喂。第二次又呛。第三次喂的时候,宝宝已经不动了。第四次喂的时候,脸已经紫了。

从呛奶到脸发紫,隔壁房间的妈妈什么都不知道。

护理人员之后做了拍背、捏鼻子、弹手脚。没做侧卧拍奶。没做心肺复苏。

新生儿呛奶急救就一条:不能平躺,要侧卧拍背。抢救时间只有4到6分钟,超过脑损伤不可逆。12点53分监控里宝宝身体明显异常,12点58分120才接到电话,中间五分钟。五分钟,够做很多事。这五分钟里,几个成年人在拍背弹脚。

送到医院,气管插管,从气管里吸出奶渣样的东西。14点30分宣布死亡。诊断写了呼吸心跳骤停,后面跟了个括号:窒息,问号。问号的意思是医生当时也不能确诊。

孩子妈妈反复说一句话:怀孕产检一路绿灯,孩子出生是健康的。

月子中心法定代表人谢女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说的是“宝宝本来就有问题”,孩子入住时已在拉肚子。9月14日晚机构又发声明,说“法定代表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网上传的“与月子中心无关”是捏造。可羊城晚报13日的报道白纸黑字写着她接受采访说过那些话。声明还说“护理人员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经公司岗前培训及考核后上岗”。有证和有没有按规范操作是两件事。监控里平躺喂奶、呛奶后换大奶嘴继续喂、脸紫了才拍背弹脚,这些画面和“经培训上岗”之间隔着一整个操作规范。

拉肚子和窒息也是两件事。急性肠胃炎不会让一个六天大的婴儿在二十分钟内从正常睡觉变成没有心跳。家属说医院只诊断为乳糖不耐受。

协议里写了,月子中心不具备医院资质,不提供医疗服务,属于家政服务机构。收1.8万,卖的是“生活护理”。

法律上有个关键点。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但月子中心这个场景不一样。武汉中院有个判例:17天大男婴在月子中心托管期间突然没了呼吸,送医后死亡。法院认为事发时婴儿与月子中心工作人员单独相处,完全脱离父母监护,举证责任应分配给月子中心。月子公司既不提供托管监控,也不申请尸检,法院认定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判赔57万余元。

说白了就是,孩子在你手里没的,你说你没责任,那你证明给我看。

本案8月25日,护理人员陈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被番禺分局沙湾派出所受案。9月4日,番禺公安分局出具程序处理告知书,家属申请的是对相关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刑事立案侦查。

受案是案件进入调查程序。立案是公安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责。现在还在受案阶段,尸检报告出来之后才会走到立案那一步。死因鉴定还在进行中。

截至9月15日,多部门已介入调查,月子中心内12名产妇全部搬离并申请退费。机构声明说有人到经营场所打砸、毁坏门锁招牌、恐吓员工,已报警处理。家属说月子中心并非主动停业整改,是其他产妇知道这件事之后自己走的。

有人可能会说,等尸检结果出来再下结论。尸检能查死因,但查不出护理人员有没有做对急救。监控里宝宝身体已经异常了,旁边几个成年人在拍背弹脚。这个画面,不用等尸检。

月子中心先提了10万删帖,后来又说50万补偿,分三次,三个月内付清,条件是不能再追究。家属没同意。

尸检还没出,但监控里那些画面,和机构声明里说的“具备资格、经培训上岗”,对得上吗?医院病历写的是窒息问号,月子中心说的是急性肠胃炎基础病,这两个说法能同时成立吗?

50万,分三次付,条件是不能追究。一个等了六年才来的孩子,值这个价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2026年9月15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