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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害人又害己!”四川宜宾,43岁男子多年前被确诊感染了HIV,一直靠吃药控

“这就是害人又害己!”四川宜宾,43岁男子多年前被确诊感染了HIV,一直靠吃药控制,生活质量尚可。也正因如此,男子感到自己和常人没有区别,于是开始不安分起来了。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他找到两名女子花530元分5次进行嫖娼。最后,失足女落网后,警方顺藤摸瓜,又将男子抓获。男子最终获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网友:“那两名失足女可惨了!”

男子吕某今年43岁,于2019年10月31日,在当地疾控部门确诊患有艾滋病。确诊后,他接受定期药物治疗,并没有极大降低其生活质量。

也许时间久了,他对自身患有的疾病就轻视了。他不是不清楚自己身上带着什么。可他总觉得只要自己不说,别人就不知道,心里有了侥幸。

2025年5月。吕某意外接触到揽客做不法生意的女子胡某。为了满足自身欲望,他将自己患病的事实抛之脑后,然后和对方谈好价格,在对方的出租房中完成了交易。

第一次结束后,吕某没觉得有什么。胡某也不知道他的底细。一来二去,他胆子大了。从那以后,他成了那里的常客。出租屋成了他发泄的地方。他完全没想过,自己每一次都在把别人往火坑里推。

2025年5月到8月,短短四个月内,其与胡某实施嫖娼行为3次。每次付的钱不多,3次共花了330元。

另外,他还与失足女子孙某实施不法交易行为2次。2次共付支付给对方200元。

后来,胡某和孙某都被警方在一次行动中处理了。警方又根据她们交代的事实查到了吕某。

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在感染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进行5次嫖娼的事实。

案件随后被移交至检察院,检方以传播性病罪对吕某提起公诉。

吕某未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但他也流露出自己的想法:觉得一直在吃药,病毒控制得很好,不会传染给别人,以为只是普通嫖娼。

对此,法院当然不会理睬他的这种辩解。

《刑法》第360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意,传播性病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跟有没有实际传染给他人没有关系。

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艾滋病属于严重性病范畴,明知患艾滋还卖淫嫖娼的,依法还要从重处罚。

所以说,吕某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当然不可能以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在具体量刑上,由于吕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综合全案,最后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了吕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对于此事,广大网友也有话说。

有人表示,无论是吕某还是那两名失足女,都是活该,不干正经营生,搞违法犯罪活动,重罚没毛病。

也有网友担忧:如果那两名失足女感染艾滋病后又“接客”,传染给了其他人怎么办?对于吕某这种传染源,仅判其1年,是不是太轻了?

还有网友认为,胡某、孙某实在太傻,为了赚那三瓜两枣,赌上身体健康,又真的值吗?

这是一起典型因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传播HIV的事件。

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传播者是嫖娼的一方。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的危害是摆在那里的,不因性别和角色而有所差异。

从整个事情来看,两方甚至多方都深受卖淫嫖娼的危害。

吕某为了一时的欲望,带病去花钱买“服务”,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

而对于胡某和孙某来说,她们所谓的“收入”,基本上都是非法的“嫖资”,最后是要被警方收缴的,辛辛苦苦忙了半天,到头来,钱没了,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到底是在图什么呢?

当然,恐怕此事发后,最心绪不宁、惶恐不安的,还是那些曾与胡某、孙某发生过关系的其他嫖娼人员。

他们没感染病毒还好,但一旦感染,就将要用一辈子同病毒抗争。

此外,在生活、工作、婚恋上都会受到极大影响,还要承受旁人异样的眼光,精神上备受折磨。用这样的代价换来一时的愉悦,又真的值得吗?

所以说,无论何时何地,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都要能控制住自己的欲望,洁身自好。因为只有这样,自己才是最安全的,才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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