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五点,延安一个村子里,钟某伸手摸了一下旁边那个人的手。
凉的。他把手指放到那人鼻子底下,没气。打120,把人抬上车往县城开,半路碰上了救护车。医生下来看了一眼,没救了。
几个小时前,这个人还在闹洞房里抢酒喝。他姓袁,来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宴席上喝了半斤白酒,晚上十点闹洞房,一群人用抢喝酒的方式定游戏角色,谁抢得快谁当“总管”,谁抢得快谁当“打手”。袁某冲进去抢“打手”。
凌晨五点,人没了。血液乙醇251.76mg/100mL。
家属把当天同桌的、闹洞房的,一共十三个人告了。判决出来:十个人不用赔。高某、郭某、白某各赔两万。新郎那边早签了和解,掏了二十万。
网上吵得最凶的是那十个人凭什么不赔。
法院在判决书里写了一句话,把那天晚上切成了两半:“在婚礼宴席上,袁某与其他饮酒人尚未达到过量饮酒的程度。”
上半段是婚宴,喝到半斤,法院认为这个量还没到“过量”。下半段是闹洞房,抢酒游戏规则本身就在推着人往嘴里倒。致命的那一波酒精发生在下半段。那十个人只在上半段跟袁某同桌吃了饭,没进那个抢酒游戏。他们没做错事,也没推着人喝,法院说这就不该赔。
注意,法院写的是“宴席上尚未达到过量饮酒的程度”,不是“同桌喝酒一律不赔”。如果宴席上就有人拼酒、劝酒、起哄,这条线立刻翻过来。
那三个各赔两万的人,判决书里找不到“强迫”“逼迫”的字眼。他们赔钱的原因,是参与了那场抢酒游戏。袁某为了抢“打手”往里灌自己,高某、郭某、白某跟他一起玩了这个游戏。法院觉得,这三个人跟那场抢酒脱不了干系,脱不了干系就得担一点。不是“你灌了他所以你要赔”,是“你们一起把局面推到了危险线以上”。
每人两万这个数,法院列了三条减责理由:跟袁某之前不熟、袁某自己负主要责任、家属已经从新郎那里拿了二十万。
新郎那二十万不是法院判的。事发六天后签的和解协议,钱付清后家属不能再向齐某一方索赔。齐某从头到尾没坐在被告席上。网上写成“法院判新郎赔二十万”,是错的。
有个最新的案子可以放在一起看。北京大兴,外卖骑手参加老板婚宴,聚餐饮酒后猝死,家属起诉二十一个人索赔九十九万。法院判下来:组织者张某赔五万,其他二十个人全部不担责。组织者把人送回去了,安置好了,法院说这就够了。剩下的,没劝酒没拼酒的,法院没让赔。
回到钟某。
袁某被扶进洞房隔壁那间屋的时候,钟某也在那间屋里睡。凌晨五点是他先摸到手凉的。他做了唯一正确的动作:发现不对,打电话,送人。所以他不在那十三个被告里面。
如果那天夜里没有钟某,袁某可能到早上都没人发现。那十三个被告的名单可能就不止十三个人。
你参加婚礼,同桌有人喝多了趴在桌上。你会上前拍他肩膀问一句“还行吗”,还是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低头继续吃菜。评论区聊聊。
中国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2026年9月15日报道、澎湃新闻2026年9月15日报道、2026年9月报道(大兴骑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