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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这场官司真的能够立案,这名幼童也根本不需要出庭,因为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要是这场官司真的能够立案,这名幼童也根本不需要出庭,因为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依据。至于姑娘口中所说的头晕和恶心,这仅仅是她的个人表述,法院会不会采纳采信?实在不好说。毕竟双方接触的程度十分轻微,就算退一步讲,这位姑娘属于特殊体质,难道不需要做一份司法医学层面的鉴定吗?唯有如此,才算真正的公平。

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遇上这类状况,这位姑娘的切身感受和普通公众的普遍感受,注定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拿大众的感受去苛责这位姑娘,可反过来,这位姑娘又能不能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出现了头晕、恶心的症状呢?这位姑娘着实给法律和整个社会出了一道棘手的难题。

不必畏惧繁琐,要是我们真的能妥善破解这样的司法难题,每处理一次类似的事件,都能推动法律往更完善的方向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