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发现丈夫买了很多性感女性内衣,但是自己却一件都没收到过。逼问下丈夫才说出来,原来这些性感内衣送给了自己的闺蜜。女子一怒之下,跑到厨房举起了菜刀!
刘洁(化名)和 丈夫丁帅(化名)结婚多年,然而近日,刘洁发现丈夫开始疏远自己了,每天回家就一个人捧着手机躲在角落里不知道在干什么。
刘洁觉得不太对劲,于是趁着丁帅洗澡的时候,拿过他的手机翻看起来。她先看了一下聊天记录,没有发现什么。
她松了一口气,觉得是自己想多了,又想到之前让丁帅买家里的日用品,她想看看到货了没有。然而当她打开网页查找了一会儿的时候,却惊呆了。
刘洁发现丁帅的购买记录里面有竟然有女性内衣,她仔细看了一下,居然还是非常性感的款式,而且数量还不少。
刘洁看了一下丁帅买内衣的时间,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可是刘洁想来想去,在这段时间里,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些内衣。
那么,丁帅为什么要买这些性感内衣呢?他是一名男性肯定用不着这些东西,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丈夫是为其他人买的。
刘洁心酸极了,丈夫从来没有买过这些内衣给她,现在居然买给其他人。这一次,无论如何她都要问个底朝天。
但是面对刘洁的质问,丁帅却一直支支吾吾地说不出什么来。刘洁以命相逼,丁帅终于松了口,承认这些性感内衣是买给露露(化名)的。
刘洁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和露露的关系非常好,是自己的好闺蜜,丁帅怎么会给她买这种性感内衣?
丁帅知道自己理亏,一直低着头不说话,刘洁一不做二不休,叫来露露,她想要三个人坐在一起,把这件事摊开来说说清楚。
都是成年人了,刘洁也索性和闺蜜全部说开了。其实她还是想要跟丁帅一起过日子的,毕竟大家年纪读不小了,也想要安稳的家庭。
但是刘洁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要丁帅和露露两个人彻底断掉关系,以后不准再有任何来往了。露露面有愧色当然答应了。
然而,丁帅却吞吞吐吐,一直没有回答。刘洁问急了,他才说自己不想跟露露做到完全断绝关系。这下,刘洁彻底怒了。
她想到自己对丈夫痴心一片,可是丈夫却朝三暮四心里还装着其他人,现在更是当着她的面说了出来,这让她无法忍受。
此时刘洁的心里绝望极了,她很想要挽回这个家庭,可是她不知道做什么才能挽回,痛苦之下,刘洁冲到厨房拿起了菜刀。
可是一边是自己深爱的丈夫,一边是自己曾经信任的闺蜜,虽然他们伤害了自己,可是刘洁还是不忍心伤害他们。
可是什么都不做,刘洁又觉得心里憋着一股气无处发泄,最终刘洁急火攻心,直接拿刀砍伤了自己的小拇指。
其实,刘洁伤害自己的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当婚姻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懂得保护好自己,多寻求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案中,丈夫丁帅私自为妻子刘洁的闺蜜购买女性内衣,并且在刘洁强烈提起抗议时仍然拒绝和妻子闺蜜断绝往来,这显然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洁其实也不太清楚丈夫和露露交往了多长时间,除了性感内衣,丈夫有没有给露露买其他东西,而这显然花费的是他们的婚内共同财产。
刘洁与其伤心难过和伤害自己,还不如打听清楚这一切,如果丈夫真的给露露花了很多钱,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刘洁可以通过诉讼来向露露索要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丁帅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重婚或同居,但是他和妻子刘洁信任的闺蜜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且还拒绝悔改,这对妻子刘洁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这一点可以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如果刘洁真的想离婚,她在离婚时可以据此向丁帅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是靠双方来维系的,当婚姻中的一方受到伤害的时候,完全可以不必委屈求全,只有通过法律维护好自己的利益,才能获得幸福。
对于刘洁的遭遇,您是怎么看的?(案例来源:浪涨新闻2026.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