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受伤谁有理!海南海口,80多岁的老太,看到邻居在地里干活,硬说对方占了她家的地,两人为这事了吵起来。老太太跳脚骂人,甚至指着女邻居,拿人家丈夫早年出意外去世来说事,戳人心窝子。邻居气不过回了几句,手里镰刀朝对方指了一下,后来人家不屑跟她吵吵,收拾东西走了。老太太还不解气,自己坐地上撒泼打滚。第二天老太太查出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报警后,因没证据不被立案,她转头又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赔偿医疗费6826.27元,住院伙食补贴1300元,法院判决令她十分意外。
2025年10月16日下午,林某扛着一把镰刀去自家地里干活。
那把镰刀是干农活用的,这块地和邻居李某交界,平时用铁丝网隔开。
这些铁丝网太旧了,看着就不太安全,她就是来把一些老旧的铁丝网清理清理,免得以后麻烦。
下午4点多,80蹲岁的李某来到自家地理,她一过来就板着脸说林某占了她家的地。
林某听了心里不舒服,说自己只是清理铁丝网,没动地界。
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声音越吵来越大。
其实田界的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两家以前就有过小摩擦,但都没闹大。
可这回不一样,李某不光说地的事,还说了很难听的话。
甚至还特意拿林某丈夫早年意外去世的事来说。
那是林某心里最深处的痛,平时不愿被人提起。
这次现场被人当面揭开伤疤,林某又气又委屈,眼泪都快出来了。
她情绪一下子失控了,回了几句嘴,手里那把镰刀,朝李某方向指了一下。
那个动作,更多是气头上的下意识反应,不是真要拿刀伤人。
20米外有人干活,中间没什么遮挡,人们看得清清楚楚。
目击者说,两人就是吵嘴,林某没有拿镰刀打人,就是嘴上吵,手上指了一下。
吵了一会儿,林某先停下来不说了,她心里想,跟一个80岁的人吵没意思,不如干活去。
她转身打算继续收拾铁丝网。
可李某不依不饶,她站在原地嘴里不干不净地骂。
林某没理她,李某就自己坐在地上哭喊,撒泼打滚哭天抢地。
林某回头看了一眼,觉得实在没法沟通,就收拾东西离开了现场。
附近村民听到动静过来劝她,劝了半天劝不动,别人也不愿意掺合,陆续离开走了。
大家都觉得老人年纪大了,脾气倔,等她闹够了自己会起来。
谁都没想到,第二天凌晨李某身体不舒服被送去医院。
检查发现腰椎和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这个结果出来,人们都很意外,有人说老太太本来骨头就脆,摔一跤都可能骨折。
也有人说她坐地上哭那么久,情绪激动,身体吃不消也正常。
李某向警方报案,说林某拿镰刀威胁恐吓她,自己因为害怕躲避才摔倒受伤。
2026年1月,警方核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不予刑事立案。
理由很简单,没有证据证明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
刑事走不通,李某转头到法院起诉林某。
要求林某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医疗费6800多元,住院伙食补助1300多元,还有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等,加起来好几万。
李某认为林某持镰刀靠近,自己因为恐惧才摔倒,她还认为公安不立案,不影响民事赔偿。
林某辩解说,自己只是回了几句嘴,没有动手,也没有挥舞镰刀吓唬人。
镰刀是平时干活的工具,不是特意准备的凶器,再说两人根本没有肢体接触。
她也没做可能导致李某摔倒的事,附近村民可以作证。
林某还提出,李某年纪大,
骨折可能是自身身体原因,躲避摔倒,只是李某单方面说法,没有证据。
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就医记录和警方调查,还原了经过。
法院认为,纠纷源头在李某。
她作为高龄老人,本应温和处理邻里琐事,可她却先说了伤人话,揭了别人的伤心事。
林某回骂属于对等回应,没有主动把矛盾闹大。
镰刀是农具,全程没有挥舞威胁,不能把干活的工具当成侵权工具。
法律不能要求受刺激的人一点情绪都没有。
现有证据也证明不了林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骨折。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结果说明,侵权赔偿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
要成立侵权,得有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
李某没有举证证明这些,所以败诉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讲的是过错责任,不是只看谁受伤。
本案中,李某确实骨折了,伤情也不轻。
但林某没有动手,也没有拿镰刀威胁她,人家只是被伤人的话刺激后回了几句,程度相当。
李某自己坐地撒泼打滚,次日才查出骨折,这中间没有证据,把骨折和林某的行为连起来。
所以林某没有过错行为,也谈不上因果关系。
法律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李某拿不出证据,当然要被法院驳回赔偿请求。
受伤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责任。
邻里相处,说话留余地,不管多大年龄,戳人痛处就不地道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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