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打工攒下6万血汗钱不翼而飞,莫名背上78万巨债,坑他的竟是亲哥!
6万积蓄,一夜清零。
在江苏做护工的杨二锋,是个老实人。
他起早贪黑伺候病人,省吃俭用攒下了6.39万元。这笔钱是他全部的底气,是他过年回老家置办年货的体面,是他遇到急事时唯一的依靠。
2025年春节前夕,杨二锋提前结束了手头的工作,兴冲冲地走到银行自助取款机前,打算取些现金回家过年。
然而,屏幕跳出一行字,让他整个人僵住了——“账户异常,交易受限”。
他反复戳着机器按钮,屏幕提示始终没变。点开余额界面,卡里的6.39万元全没了。
“这是我辛苦打工、省吃俭用攒下的家底啊。”一阵眩晕之后,杨二锋颤抖着拨打了110,他以为遭遇了电信诈骗。
民警赶到后向银行核实,告诉他一个更让人懵的答案:钱是被法院执行划走的。
他辛苦攒了多年的钱,被一纸判决划走了
“我一辈子老实本分,咋会摊上官司?”
杨二锋急忙赶到法院。执行人员解释说,他有3起民事官司在身,起诉人分别为桑某、胡某、张某三人,执行总额达78万余元。他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
“可这3人我听都没听说过呀!”杨二锋脑袋一蒙,几乎瘫倒在地。
法院随即启动调查,发现可能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打官司,暂停了对他的执行。
杨二锋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告知案件已过6个月申请再审时效,无法受理。
“我的6万多元就这么算了?‘老赖’的帽子我就永远戴着吗?”
2025年2月,杨二锋走进扬州市某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官打开法院原审卷宗。材料显示,杨二锋曾向胡某、张某、桑某3人借款共100余万元。在随后的询问中,3人一致坚称杨二锋借钱不还。
可当检察官出示杨二锋照片时,3人又连连摇头:不认识此人。
司法鉴定的结果也表明,3起案件中的借条签名,均非杨二锋本人字迹。
借钱的人到底是谁?检察官问杨二锋:“你的身份证是否曾经遗失,或借给别人用过?”
杨二锋想了想说:“好多年前,我和亲哥杨伯刚共同注册了一家公司,我曾把身份证和银行卡给他拿去办手续。后来我身份证丢了,去派出所补办了一张。”
检察官随即向杨二锋家乡的派出所核实——2011年6月,确实为他挂失并补办过身份证。
真相浮出水面,坑他的竟是亲哥。
检察官再次询问。胡某、桑某提到,自己认识的“杨二锋”,是那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
3起诉讼中“杨二锋”的代理律师也提供了一个关键情况:“我一直以为杨伯刚就叫‘杨二锋’,这些案子是杨伯刚以‘杨二锋’的名义委托我办理的。”
2025年6月26日,办案检察官坐在了杨伯刚面前。杨伯刚很快供述了他“坑弟”的事实。
原来,2009年10月,房地产市场一片红火,杨伯刚和弟弟共同注册了扬州市甲物业公司。
杨二锋把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哥哥去办手续。杨伯刚见兄弟俩长相相似,竟动起了歪心思,他长期冒用弟弟的名义对外借款100余万元,又以弟弟的名义应诉、败诉,让弟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78万元债务。
弟弟辛苦打工攒下的6.39万元存款被法院划走,还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6月,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裁定再审,3名债主撤回起诉,改向杨伯刚追偿并获支持。
同年11月,兄弟俩达成调解,杨伯刚分期归还被划扣的6.39万元;经执行监督,杨二锋被移出失信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
杨伯刚则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解读:冒用身份借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冒名借款的民事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签订借款合同,被冒名者未在合同上签字、未作出借款的意思表示,合同对被冒名者不发生效力。出借人应当向实际借款人追偿。本案中,3名债主撤回对杨二锋的起诉、改向杨伯刚追偿,正是这一法律原则的体现。
二、冒用身份证的刑事风险。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金融业务,可能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此外,以他人名义应诉、败诉后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杨伯刚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追究。
三、身份证不可随意交给他人使用。 检察官提醒:身份证是个人信用的“钥匙”,切勿随意交由他人使用。杨二锋当年出于信任把身份证交给亲哥办手续,却为自己埋下了长达十余年的隐患。
扶弟魔的故事,我们听过很多。可这个故事是反过来的——哥哥“坑”弟弟,比外人下手更狠。
杨二锋是幸运的,他遇到了认真办案的检察官。笔迹鉴定、证人辨认、调阅卷宗,一步步查清了真相,还了他清白。
但法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信任归信任,身份证归身份证。 身份证是个人信用的“钥匙”,无论交给谁,哪怕是至亲,都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打开你人生的“锁”。
有些东西,比钱更难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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