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弗洛伊德,这位知名学者最广为人知的观点便是将人的各类行为都与性关联起来。儿童群体也不例外。四岁的孩子正处于性启蒙阶段的肛欲期,典型表现是这个年纪的孩子哪怕听到屎尿屁这类字眼,都会乐得直笑,情绪亢奋,不过这位学者也着重指出,儿童阶段整体上处于性压抑状态,基本不会有向外展露的相关举动。稍微延伸一下,过去常有人说郭德纲的相声多以屎尿屁为笑点,但台下听众大多是成年人,他们为什么还会笑得开怀?会不会是他们的童年太过压抑了?
第二位是尼采。他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时期的性启蒙做过系统研究,却明确提出性就是强力意志,是生命力的具象体现。具体到这个四岁的小孩,他显然不可能以强力的方式展现性意识。但我在想,这个小朋友无意识的触碰,会不会反倒让那位女士觉醒到了自身的性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女性身份,那她是不是该谢谢这个孩子呢?
第三位是卢梭。说来遗憾,这位出生便丧母、十岁时又被父亲抛下的准孤儿,对自己的童年往事几乎没有记忆。他能忏悔的都是青少年时期的过错,都是十几岁之后发生的事。四岁,他不会记得自己有什么事。或许是自幼极度缺爱,卢梭对女性怀有一种混杂着过度渴求、尊崇又带着自卑的复杂情绪。但很显然,那个四岁的小朋友根本不可能生出这类忏悔的念头,他甚至连为自己辩解的语言能力都还不具备。
这位女士执意要起诉这名四岁男童的情况,在海外也十分罕见,着实给法律界出了一道难题。要清晰界定她的过激反应和身体上的不适感,绝非普通人能做到的事。甚至她自身认定的身体不适,和公众眼中她是否真的感到不适,这本身就是法律层面的一大争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