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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事情闹大了!四川成都,一男子在湿地公园违规偷偷垂钓,苦等一小时钓上一条十几斤

这下事情闹大了!四川成都,一男子在湿地公园违规偷偷垂钓,苦等一小时钓上一条十几斤的大鱼,不料当场撞见巡逻保安。
 
视频里那条鱼在网兜里甩着尾巴,男子脸上的兴奋还没来得及收,保安的身影就出现在环湖道上。他连渔具都没顾上收,拎着鱼拔腿就跑,在环湖绿道上演了一出人鱼追逐战。
 
事情发生在兴隆湖湿地公园,整片水域全域禁止垂钓。湖边立着警示牌,清清楚楚标着《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的条款。
 
这规定不是摆设,2017年就生效了,到今天依然在执行。
 
偏偏有人就是视而不见。凌晨四点摸黑打窝,守到晌午,总算搏上来一条二十多斤的大草鱼。本来这是钓鱼佬能吹半年的高光时刻,结果鱼刚上岸,巡逻保安就来了。
 
保安追了半条环湖路,没追上。人跑了,鱼也带走了。园方事后把完整监控移交给了警方。
 
这件事最好笑的地方在于,逃跑这个动作本身就是最大的破绽。他跑得比鱼还快,恰恰说明他心里门儿清,知道自己干的事见不得光。
 
兴隆湖不是随便哪个野塘子。这里的鱼承担着净化水质的功能,属于公共生态资源。湖里的鱼被人捞走一条,水体自净能力就少一分。
 
《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垂钓、捕鸟、擅自捕鱼、采摘水生植物。这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不是公园自己贴的告示。
 
很多人好奇,这哥们儿到底会被怎么处理。按照《成都市公园条例》,禁钓区钓鱼罚款10到50元,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罚款50到200元。
 
首次违规、情节轻微,警方一般就是警告加批评教育。多次偷钓、拒不配合的,才会罚款追究责任。这次园方的态度也很明确,如果只是一两次,警告处理,多次才会追究。
 
有律师分析过,单纯偷钓带走一条鱼,基本够不上盗窃罪的门槛。盗窃针对的是权属明确的公私财物,而湖里的鱼是湿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适用的是公园管理和渔业管理方面的行政罚则。
 
几百块钱的罚款,换来全网围观,这笔买卖怎么看都不划算。网友说得很损,别人钓到大鱼忙着拍照发朋友圈,他钓到大鱼忙着逃命。
 
还有个关键点,保安没有执法权。园区管理方说得很清楚,执勤保安只能劝导、记录,面对拒不配合直接逃跑的人,没有权力强行扣留。
 
保安在合理范围内追赶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不违法。但一旦使用暴力手段导致当事人受伤,公园方反而要承担民事责任。
 
保安追人这件事本身没有错。错的是那条不该下竿的鱼。规则立在湖边,警示牌挂在入口,条例写在法条里。有人偏要用一次凌晨四点的偷钓去试探底线,结果换来一场当众出丑。
 
湖边那些警示牌不是白立的。规则立在那,不是给守规矩的人看的,是给想钻空子的人提个醒。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2026年9月15日报道《四川一男子在公园钓鱼,钓上大鱼后迅速逃跑,保安在其身后狂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