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4年不续签」的事发酵两天,于东来亲自回应了,律师们也下场解读:这到底违不违法?
先说结论:不违法,但很精明。
按劳动合同法的通行规则,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并不违法,前提是补偿给到位——干满4年,按4个月工资的标准给经济补偿。再送你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知识点:如果你已经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时,你有权要求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权利别轻易放弃。
于东来这时候亲自下场回应,说明他清楚,「4年不续签」这五个字戳中的是打工人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安全感。
法律挑不出毛病,不代表员工心里舒服。这套制度本质上是把雇佣关系变成了「4年一期」的合作——企业出高薪高福利,买你4年的全情投入,到期两清。认同这套逻辑的人如在天堂,想要安稳的人如坐针毡。
胖东来没违法,它只是把选择摆上了明面:要么接受「高薪+不确定」,要么去别处换稳定。都行,但要想清楚。
换成是你,4年高薪到期清零重来,你签不签?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