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在金钱面前不堪一击!”大女儿26年出资5.8万替父亲在北京买房,约定老人去世后,房产由大女儿继承。可父亲去世前,却另立遗嘱把售房款给另外2个女儿。大女儿:“我出的钱,凭什么把钱给她们?”
刘荣老爷子一共有3个女儿。这套房子,本来是他单位分的公房,2000年那会儿单位房改,允许职工用工龄折价把房子买成私产。
当时同地段同户型的商品房都敢卖到四十多万,但靠老两口60多年的工龄抵扣,只需要掏5.8万就能把产权拿下来。
可老两口拿不出这么多钱。这时候在私企上班的大女儿刘芸得知消息,跟爸妈拍胸脯说:这钱我出,以后我再给你们养老,就当我提前置办个落脚的地方。
老爷子当时也觉得大女儿是老大,理应照顾她,当场就同意了。
为了怕后面俩妹妹闹意见,全家五口人写了张《证明》:5.8万房款全是刘芸出,房子给老两口住,等俩老人都百年之后,整套房子归刘芸所有。末了老爷子、老太太、仨女儿挨个在底下签字按手印。
之后房产证办在了刘荣老爷子名下,老两口踏踏实实接着住,刚开始几年刘芸还常回来看望照顾他们,关系一直不错。
谁知道后来北京房价跟坐了火箭似的往上窜,到2016年这套老破小市价都快摸到四百万了,刘芸那会儿做生意赔了钱,手头紧得揭不开锅,直接跑回家里跟爸妈商量:要不把房子卖了,我留60万应急,剩下的钱我给你俩找个条件好的养老院,有人伺候也不用在家开火做饭。
可是老两口在这房子住了三十多年,楼下老邻居全认识,说啥也不肯搬,就一句话:“我们死这屋,不去养老院!”
从那之后刘芸直接断了来往,整整七八年没登过家门,连个电话都很少打。
老两口后来高血压、糖尿病常年跑医院,平时换煤气罐、擦玻璃、陪床输液,全是二女儿刘芳和三女儿刘芬轮班扛下来的,俩妹妹伺候老人的事儿,楼里的街坊全看在眼里。
老两口心里也寒得慌,合着当初说好的养老,遇上点利益说走就走?
俩人一合计直接去公证处重新立了遗嘱,明明白白写着大女儿刘芸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直接取消她的继承权。
同时提出,当初房改购房刘芸出资58000元,愿意向其返还60万元作为补偿,房屋由刘芬、刘芳两个女儿继承。
2024年刘荣老爷子走之前,干脆直接把房子挂中介卖了,到手整整402万售房款,转头就给刘芳转了252万,给刘芬转了150万,算是把事安排得明明白白。
结果老爷子前脚刚走,大女儿刘芸后脚就把俩亲妹妹告上了法院,直接掏出来2000年全家签字的那张《证明》,要求俩妹妹把402万全额吐出来归自己。
法庭上两边吵得脸都红了,俩妹妹说大姐这么多年连家门都不进,全是我俩在床前尽孝,凭啥房子全给她?
刘芸说,我从来没说不给他们养老,我甚至愿意出钱送他们去养老院,是他们不同意。而且这些年,我的房子一直给他们住到老。
二女儿和三女儿反驳:“这房子是父亲的名字,那就是他的!”
但刘芸咬死了就认那张全家签字的纸,说当初说好的事儿,凭啥你们私自改?
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那张全家五口签字的纸,不是老爷子随便写的遗嘱,是所有家庭成员都认可的有效合同,上面从头到尾半句话都没写“刘芸必须持续赡养老人才能拿到房子”,人家当初掏5.8万的义务早就完成了。老爷子后来单方面立的遗嘱,根本没资格推翻当初全家签好的合约,最后判俩妹妹必须把整整402万全还给大姐刘芸。
俩妹妹气到不行,她们不服这个判决,决定上诉!
而网友也吵翻了,一半人说俩妹妹天天伺候老人一分钱没得到太亏了,一半人说当初签了字就不能反悔。
【观点看法】
法院按照法律来判,没有毛病。当初白纸黑字签合约的时候,但凡多补一句“刘芸需承担二老养老送终义务,否则丧失房屋继承权”,后面根本不可能闹出这402万的乌龙。
最可笑的是所有人都把“口头说好的养老”当成了板上钉钉的约定,偏生最该写进纸里的核心约束,谁都懒得动笔。
你别指望拿人心和道德去绑架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书,凡是没落到签字画押的条款,全都是不作数的人情空话,最后吃了天大的亏,半分都怨不得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