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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反复熄屏又点亮,屏幕一亮广告就跳出来,下方虚拟按键瞬间消失。她念叨着“没赶上末

她反复熄屏又点亮,屏幕一亮广告就跳出来,下方虚拟按键瞬间消失。她念叨着“没赶上末班车”,但连给家人打个电话都做不到。

湖南吉首,一个公交车站。一位六七十岁的老人坐在站台边,手里攥着智能手机。

屏幕亮了。广告弹出来,满屏的游戏画面。她想退回去,按了屏幕下方的虚拟按键——按键消失了。广告还在。她按了一下电源键,熄屏。再按一下,点亮。广告又弹出来。虚拟按键又消失了。

她一直在息屏、点亮、息屏、点亮。旁边等车的小伙子曾先生看了差不多一分钟。他后来对记者说:“她的手机下方有一个虚拟按键,广告一出现虚拟按键就会消失,导致她一直按但没能回到初始界面。”

老人嘴里念叨着什么。曾先生听不太懂方言,但听清了一句:“没赶上末班车。”

她想用手机联系家人。但她连手机都打不开。

曾先生最后走过去,帮老人把广告清除了。他说,手机页面里有四五个广告,他自己“也按了好几次才将广告清除”。

一个年轻人,按了好几次才清除。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面对的是一个她根本无法理解的界面:广告出现,按键消失,按什么都没用,只能熄屏重来。


“一键关闭”的标准,为什么在老人手机上都失效了?

(一)“一键关闭”是法定义务,不是“有个叉号就行”。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进一步细化了“一键关闭”的标准,明确禁止五种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注意第二条和第三条:“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曾先生描述的场景——广告一出现虚拟按键就消失——恰恰落入了“难以定位”和“影响一键关闭”的禁止范围。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互联网弹窗广告合规指引中说得更直白:不得利用大众普遍认知的传统叉号图标充当虚假关闭标识,不得以“不可清晰辨识、提高关闭操作难度”等方式,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老人手机上的广告,做到了。 它把整个屏幕变成了广告,把返回键藏了起来,让老人除了熄屏别无选择。

(二)罚则有了,但“五千到三万”的罚款,挡不住“按跳转计费”的诱惑。

违反“一键关闭”规定的,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罚款额度,在弹窗广告的收益面前,微不足道。

一位法律工作者在分析这类问题时算过一笔账:这类广告是按跳转付费的。每成功跳转一次,广告商就赚一笔。一个拥有百万用户的App,一天跳转十万次,每次跳转收入几毛钱,日收入就是几万元。

罚款三万元,可能只是它一上午的“广告收入”。

人民日报客户端的一篇评论直接点出了这个困局:“在流量诱惑下,一些网站和APP的适老化改造甚至走向了‘坑老化’,如故意把关闭按钮弄得小而隐蔽、故意延迟显示跳过选项、把付费入口伪装成‘红包’‘抽奖’‘限时福利’,以便对老年用户进行‘精准收割’。”

“精准收割”——这四个字,精准得让人不舒服。老人手机上的游戏广告,为什么反复弹出?因为她的每一次“息屏又点亮”,在广告联盟的后台,都可能被记录为一次“有效互动”。她越无助,数据越好看。

她不是“不会用手机”,是广告不让她用。

曾先生做了一件好事,但曾先生会离开。下一辆公交车会来。老人上了车,回了家。下一次她再拿起手机,同样的事情可能还会发生。一个好心人可以在车站帮她一次,但帮不了她每一次。

治理弹窗广告霸凌老年人,已经不只是“帮老人关广告”的事。 它涉及的是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数字鸿沟弥合、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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