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狗不咬人!四川眉山,一名女子饲养的狗突然失控撕咬一名三岁的女童,几名成年人上去救孩子也都被咬伤。事后,女童和伤者已经被送医,狗主人已经被刑拘。
眉山仁寿县某小区内,女童的哭声划破天空,一只狗正扑在她身上狠狠地撕咬着,一边的女童父亲惊慌失措,立马跑上前想要把狗拉开,把女儿护在身下。
可是他哪里斗得过一只发了狂的狗,很快他也被狗袭击。周围的人们见父女两都被狗咬了,也纷纷上前帮忙。
然而狗实在太凶猛了,又时值夏末,人们衣裳单薄,不但没有制止住这只狗,反而都被狗咬伤了。在此期间,狗主人也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狗。
等狗终于被控制住的时候,女童的身上早已经是血迹斑斑,更加触目惊心的是,女童的面部和颈部伤得都比较严重。
不久,受伤的女童和大人都去医院接受治疗,余下的围观人群也都心有余悸,因为那只狗看起来就跟普通的宠物狗不太一样。
他们还从来不知道,小区里竟然有这么可怕的狗,攻击性这么强,小区的安全隐患这么大,那以后小区里的孩子还怎么出来玩耍了。
可以看出来,这是一只迷你牛头梗,这种狗性格比较粗野,破坏性比较强,攻击性也比较强,因此其实并不太适合在人群密集的城市中饲养。
迷你牛头梗已经被多个城市列为禁养犬,在眉山当地也同样属于禁养犬。而该名饲养者不但违规饲养了牛头梗,并且带狗外出并没有给狗佩戴嘴套。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狗主人的个子并不高大,如果不给狗戴嘴套,哪怕是戴了牵引绳,一旦狗发狂爆冲,狗主人很难控制住狗的行为。
虽然很多饲养宠物犬的主人都喜欢说“我家的狗不咬人”,但是作为狗主人,应当要有预见性,综合考虑到自己饲养的狗可能会伤人。
比如,狗的体型较大,狗曾经有过攻击的行为,或者是正在出于发情等特殊时期,然后在遛狗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管控好 自己的狗。
同时也应当考量自己的饲养能力,学习所在城市允许饲养的狗的品种,要根据自己的饲养能力和允许饲养品种来挑选狗的种类,做到科学饲养养宠物。
很显然,本案中的狗主人并没有做到科学养狗,首先她并没有了解到当地是禁养迷你牛头梗的,其次,自身个子矮小,更不应当饲养烈性犬。
如果狗主人严格做到了以上几点,仅仅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自己的狗伤人,后果没有很严重,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同时狗主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为迷你牛头梗的饲养主人,早就应当要预见得到带出去容易攻击他人,如果做好措施就能避免对受害者的伤害。
该名饲养主人明知自己养的是烈性犬,带到户外还不佩戴嘴套并进行有效约束,印过失而导致狗咬伤多人,狗主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论狗主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狗主人由于没有把狗有效管束,导致女童被狗撕咬伤,三名成年人在施救女童的过程中也被咬伤。目前被狗咬伤的孩子和成年人已经送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狗主人应当要承担医疗费等费用。
本次悲剧体现出了很多问题。部分饲养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对生命非常的漠视,不能做到合法合理养狗。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但是在饲养动物时也要注意饲养的地点和方式,合理管控动物,不要让动物侵害他人的权益。
那么,您是如何看待这次狗咬人事件的呢?(案例来源:荔枝新闻2026.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