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男子开渣土车作业时,意外撞上了同公司名下的另一台渣土车。两台车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警认定男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车辆维修花费12万多元。公司找保险公司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两辆车归同一个公司所有,属于“自己撞自己”,不予赔付。法院这样判。
彭某和肖某,都是当地渣土车司机,两人在同一家运输公司上班。
平日里两人各司其职,各自开着公司分配的重型自卸渣土车外出作业。
他们两个人开的渣土车,虽然是两台完全独立的车辆,但车辆登记在同一家A公司名下。
而且两辆车非常正规,全部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足额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每年该交的保费一分没少,该走的流程全部走完,本以为有保险兜底,就算出点小意外也完全不用担心。
谁也想不到,一场普通的作业事故,让公司彻底寒了心。
2025年1月,工地正常施工,现场车辆来往频繁。
彭某在驾驶渣土车作业过程中,一时操作疏忽,把控不好车距,直接撞上了正在作业、由肖某驾驶的另一台渣土车。
突如其来的碰撞,让肖某的车辆严重受损。好在两名司机人都平安无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事故发生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取证、定责。
经过严谨核查,交警出具了正规的事故认定书。彭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肖某无责。
车子撞坏之后,公司立马送去专业维修。经过核算,车辆维修费用高达12万余元。
十几万的维修费,对任何一家运输公司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公司觉得两辆车保险齐全,事故真实、责任清晰,这笔维修费百分百可以正常理赔,根本不用自己承担。
可万万没想到,接下来保险公司的操作,让公司又气又无奈。
公司整理好所有事故材料、维修单据、责任认定书,老老实实提交理赔申请。
结果保险公司直接给出冷冰冰的答复:拒绝理赔!
给出的理由是两台车属于同一家公司名下车辆,属于“自己财产撞自己财产、自己撞自己”,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所以一分不赔。
这个说法,直接把公司整懵了。明明是两个独立司机、两台独立车辆、两份独立保险保单。
是彭某驾驶操作失误,撞坏了肖某的作业车辆,是真实发生的交通事故。
保费年年按时交,真出事故需要兜底了,保险公司却拿“同公司车辆”当借口甩锅拒赔。
换谁都无法接受!公司多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对方态度强硬,死活不肯赔付。
万般无奈之下,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保险法》第65条规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是被保险人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彭某驾驶的肇事车、肖某驾驶的受损车,是两台完全独立的保险标的,是两份独立的保险合同。
在本次事故中,肇事车辆对于受损车辆,就是法律定义里的第三者。
哪怕两车同属一家公司,也改变不了两车独立、事故真实、损失真实的事实。
保险公司刻意混淆“车辆所有权”和“保险第三者责任”,纯属刻意规避赔付义务。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核查证据,彻底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依法依规,全额赔付本次事故产生的十二万余元维修费用。
这个判决结果,真的大快人心!
不要再被“自己撞自己不赔”的话术忽悠了!
只要是两台独立车辆、两名独立驾驶员、购买独立保险,发生真实交通事故,就符合理赔条件。
保险的初衷就是规避风险、分担损失,不能只收钱不办事。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