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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一男子经劳务派遣,到当地一家酒厂当货运司机。谁知刚上班才4天,男子在运

浙江宁波,一男子经劳务派遣,到当地一家酒厂当货运司机。谁知刚上班才4天,男子在运货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认定男子是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可麻烦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以及他工作的酒厂,都没来得及给他办理工伤保险。家属不管这些,直接提出180万赔偿,两家单位互相踢皮球推脱责任,谁都不想多拿钱。

张某是一名货车司机,经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派遣,到一家酒厂做货运司机的。

就是说,张某的劳动合同是跟人力资源公司签的,但每天干活的地点在酒厂。

本来对张某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可谁也没想到,他到酒厂上班才4天就出事了。

张某那天跟平时一样,按时上班后在运货,他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没来得及呼救一下子就晕倒了。

旁边的人赶紧拨打了了急救电话,把人送到医院急救,可医生尽了全力,人也没能把他救回来。

事后,法医做了鉴定,结论是张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张某年龄不算大,是家里的顶梁柱,人突然走了,家属悲痛欲绝,一时无法接受。

可后面的事情处理起来颇为复杂。

事后,家属找到人力资源公司和酒厂,张口提出要180万的赔偿。

家属认为,张某人是在工作岗位上离世,两家单位哪个也跑不了,都得赔钱。

可麻烦的是,人力资源公司说,张某才来4天,工伤保险还没来得及办,这事不能全怪他们。

家属又找到张某当时的工作单位酒厂,可酒厂说,张某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劳动合同又不是跟我们签的,出了事应该找派遣公司。

两边就这么你推我、我推你,踢起了气球,谁也不愿意多拿一分赔偿。

家属刚失去亲人,心里本来就难受,又要跟两家企业来回扯皮,情绪特别激动。

他们觉得,180万是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

可企业那边一核算,觉得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实在太高了。

三方就赔偿数额的看法,差得不是一星半点。

矛盾就卡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和酒厂到底谁该承担多少责任。

另一个,是赔偿金额到底怎么定才算合理。

调解委员会接手以后,没有急着让双方坐到一起来调解。

他们请了法官来指导调解,法官上来就把两家企业的那种想法给纠正了。

法官表示,入职时间短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用工单位也不是说跟自己没关系就真没关系了。

法官这一说,两家企业总算服气了。

法官按照法律规定,把赔偿合理的算了一遍,让家属和企业都清楚,不是你提多少,范围就得赔多少。

而是按着法律框架,规定一个标准。

调解员也很给力,分别跟各方单独聊。

跟家属聊的时候,先安抚情绪,讲清楚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引导家属把预期往合理的方向调。

跟企业聊的时候,就依据已经理清的责任,明确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

酒厂应承担的是过错连带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这条规定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该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单位没给交上。

那么员工出了事,所有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的钱,就全部由用工单位来掏。

但张某这个案子却有点复杂。

人力资源公司是张某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交工伤保险是它的法定义务。

不管是入职时间短没来得及办理,还是拖着没交,总之只要没交,张某工亡的赔偿费用,就得由它来承担。

酒厂虽然不直接给张某交社保,但它作为用工单位,没有去核实张某的社保到底办没办,存在过错。

所以酒厂也不能白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

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工伤保险是强制的,不是可交可不交的。

一旦没交,出了事,用人单位就得自己顶上,该赔多少赔多少,一分都跑不掉。

这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工伤保险就该跟上,拖一天都是隐患。 

三方调解成功后,调解员还考虑到两家企业实际的支付能力,来回商量了好几轮,赔偿金额一点一点往拢靠。

经过多轮协商,各方终于达成了一致。

人力资源公司赔偿张某家属55万,酒厂赔偿30万,两方共计赔了85万。

三方拟定了调解协议,法官又对协议条款做了合法审查。

把责任怎么分、赔多少钱、什么时候付、连带责任怎么算,这些内容都仔细过了一遍,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权责清楚。

调委会必须督促履约,盯着付款的时间点,保证钱能按时到账,让这件事一次解决。

不让家属再为了这事多跑腿。

这起案例经调解圆满成功,但有人认为,用人单位酒厂太冤了,刚给干了4天活,就赔进去几十万。

而张某的工伤保险,本就应该是派遣公司来交。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