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为省几块钱,几个年轻人趴下钻闸机?江西南昌,网传视频某地铁站多名成年男女从闸机底下钻出,没刷卡就出了站。南边地铁已把线索交3号线运营方核查,后续将调监控、查进出站记录,锁定视频中的违规人员。按规定,一旦查实钻闸逃票,需补缴票款及罚款合计42元。
闸机本来就不高。正常人刷票进站,抬脚就走过去了。可偏偏有人不这么走,偏要趴下。
近日,南昌地铁站里的一段视频在网上传开了。画面里,多名成年男女俯身趴在地上,一个接一个从闸机下方的空隙钻出去。
动作不算利索,但目的很明确,没刷卡,没扫码,就这么出了站。逃票这件事,被拍得一清二楚。
视频传开之后,有记者在9月14日上午联系了南昌地铁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关注到这段视频,会把线索第一时间转交给南昌地铁3号线运营方核查处理。
后续运营单位要调站内监控,核对涉事人员的进出站记录,把视频里那些钻闸机的人精准锁定,再依法处置。
怎么处置?南昌地铁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给了一个明确的算法:依据《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乘客无票乘车、钻闸逃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5倍票款。南昌地铁现在线网最高票价是7元,所以查实之后,每人要补缴票款加罚款,合计42元。
42元,不多。但这事显然不只是一道算术题。
记者还了解到,南昌地铁这段时间正在搞票务稽查专项整治。站里、车厢里的LED屏滚动播放文明乘车的内容,换乘大站、人流密集的站点也加大了巡查频次和稽查力度。重点盯的就是尾随冲闸、钻闸翻越、冒用优惠证件这些逃票行为。
说白了,钻闸机不是没人管,是管得越来越紧。
地铁工作人员也出来提醒了一句:轨道交通严格执行“一人一票”。钻闸逃票,不光违反条例,是违规行为;更现实的问题是,俯身钻越闸机,很容易磕到头、夹到手,设备一旦误动作,夹伤不是没可能。
还强调,市民要是看到逃票或者不文明乘车的行为,可以打南昌地铁24小时客服热线96999,也可以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线索。
目前,这件事还在调查中。
对此,有人说,为了省几块钱趴地上钻闸机,实在难看,被拍下来全网传,丢人比罚款更难受。
还有人说,42元处罚太轻,根本不够疼,难怪有人敢钻,应该加大惩戒力度,让逃票者长记性。
也有人担心安全,闸机那么低,万一夹到头、卡住包,或者后面的人绊倒,算谁的?
看着那几个人趴在地上钻闸机的画面,心里挺不是滋味。为省几块钱,把体面搁在地上,不值得。
有人觉得42元罚得轻,可真正让人难受的,是监控里那个趴下去的动作,它省了票钱,丢的是对规则的敬畏。地铁是大家的,一人一票不是口号,是底线。
从法律角度,那几个人钻闸逃票行为,不仅是道德层面问题,更是违法问题。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
本案中,涉案人员钻闸机出站,首先是没有履行“持有效客票乘车”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涉案人员还违反《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关于票务管理的规定,属于违规乘车行为。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四条 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涉案人员一旦被查实逃票,补票加加收就是法定后果。按照南昌地铁工作人员反馈,南昌地铁线网最高票价7元,补收7元,加收5倍即35元,合计42元。
若涉案行为进一步造成车站秩序混乱、设备损坏或阻碍执法,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同时,俯身钻越闸机极易引发磕碰、设备夹伤。若真发生受伤,责任怎么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钻闸机是成年人主动违规,自身过错明显。若运营方设备正常、警示充分、巡查到位,受伤后果很可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但若闸机本身存在故障、警示缺失或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制止,运营方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要看证据。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人格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媒体和网友可以批评逃票行为,但不能“人肉”搜索、辱 骂、造谣,不能公开与公共监督无关的私人信息,否则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大家觉得,对于这种逃票行为该不该列入黑名单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