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子凌晨去ATM取10000元。机子故障扣钱,实际到手仅5100元,不料短信通知扣10100元外加6元手续费。男子先银行电话,无人接听,后面工作人员表示,给他解决,但又找各种理由推辞,男子无奈求助记者,银行最终承认系ATM设备故障,承诺核查退款。
刘先生家里突发状况急等着用钱。他不顾半夜凌晨,跑到自助ATM机,打算取10000元现金应急。
到了ATM机前,刘先生插入银行卡,第一次输入5000元取款金额,按下确认键,静静等着机器吐出现金。
一秒、两秒、三分钟过去了,机器嗡嗡作响,可出钱口始终没有钞票出来。
刘先生盯着机器屏幕,心里犯嘀咕,以为是自己操作不当,或者按键没按到位。
情急之下,他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求助电话,而是又操作一遍,再次输入5000元进行取款。
这一次,ATM机正常吐出了5000元现金。
拿到钱的刘先生心里还是不踏实,总觉得刚才那一笔好像没处理好,离开ATM后,他又折返回来,再次操作取出100元。此时手上一共拿到5100元现金。
当他拿起手机一看银行的扣款短信,刘先生瞬间懵了。
手机通知显示,三次ATM操作下来,账户一共被扣掉10100元,另外还产生6元跨行取款手续费。
但他自己手里拿到的现金只有5100元,相当于平白无故少了5000元。
大半夜急用钱,钱没拿到,卡里反倒凭空少一大笔,刘先生一下子慌了。
刘先生第一时间看向自助厅墙上张贴的银行联系电话,赶紧拨过去,希望马上把问题解决。
可电话响了一遍又一遍,始终无人接听。深更半夜找不到工作人员,刘先生只能干着急,熬到天亮等待工作日再处理。
等到上班之后,刘先生主动联系上银行工作人员。
对方一开始满口答应,承诺最晚周一下班之前把这件事处理完毕。
可等到约定时间,刘先生等来的不是退款到账,而是各种推脱说辞。银行又让他去找分行营业部对接,好不容易对接上,对方又表示自己没有处理权限,问题又被卡住。
来回沟通多次,事情迟迟没有进展,急用钱的刘先生钱拿不回来,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记者出面协调。
记者介入之后,联系到银行分行的负责人。银行方面承认,这笔资金差额,是ATM设备故障造成。
银行表示,会后台核对自助设备交易流水,清点机内剩余钞票,核实清楚之后再做处理。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双方就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
ATM机属于银行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设备,因机器设备故障造成储户账户异常扣款,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不能把设备故障风险转嫁给储户。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ATM故障扣钱不出钞,属于银行履行储蓄合同存在过错,银行有义务查清交易记录,向储户返还多扣取的本金,若是产生不合理手续费,也应当一并退还。
同时,银行对于自助设备发生的错账,应当建立差错处理机制,及时核对钞箱现金、交易日志,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账,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储户的合理诉求。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