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这样的干部有什么用?吴胜华在2022到2025年期间,担任毕节市市委书记时,面对当地累积下来的历史债务,多次出现推诿等行为。
按照要求,地方上每一位新上任的领导,不光要接手当地发展的职责,同样也要承接上一任遗留下来的各类难题,其中就包含了地方债务化解工作。
可吴胜华却觉得这些债务都是上一任留下的窟窿,不该由自己来承担化解责任。
为此在不少公开场合,吴胜华直接说出一些不当言论:“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
有了这样的想法之后,吴胜华对待化债工作整体消极懈怠,既不主动部署推进,也不去约束整治当地违规化债的乱象,任由风险持续扩大。
现实结果也印证了这种心态带来的恶果,在吴胜华任职这3年,当地的债务余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还在不断增加。
2024年当地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只完成了两成,在全省排在倒数第一位,地方债务风险进一步累积。
后续经查,吴胜华还存在其他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线索已经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
这件事看着是一个债务问题,但根子上是干部不作为。
其实不少干部心里只想着做能立竿见影的项目,这样容易出成绩,升职加薪就更快。
他们不愿意啃历史遗留问题这种“硬骨头”,认为化解旧债务费力还难出亮眼政绩,索性就选择躺平回避,把历史包袱丢在原地不管,让下一任接力。
可是法律上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第2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历史遗留债务属于地方主治官员的工作职责,不能简单划分“你的任期、我的任期”就甩手不管。
只要属于本职该管的事,不管问题什么时候埋下的,现任领导都不能回避推脱,一味“击鼓传花”把问题留给下一届,本身就属于违纪行为。
同时,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是党中央明确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党员干部落实不力,同样属于违反工作纪律。除党纪之外,如果履职失职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达到犯罪标准的,还会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更何况对于前任留下的问题,如果后任全都视而不见,问题只会越堆越大,最后伤害的是地方财政、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当然客观来讲,化解历史债务本身难度很高,要平衡财政收支、盘活各类资产,过程压力不小。
可压力大不等于可以直接撂挑子,组织要的不是短期漂亮数据,而是实实在在的扭亏为盈。
如果没有能力胜任,那就不要去坐上那个位置。
最后,官方通报这个案例,也是给广大公职人员敲了个警钟,新官必须理旧账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硬性纪律要求,绝不能以“不是我搞出来的,凭什么要我来负责”当作借口回避本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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