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一名25岁男子,两次冲刺体制内:先考公务员,再考事业编。
笔试、面试综合都拿第1,却两回都倒在体检。
首次因查出心室预激被刷,他到省级医院复查,未见实质问题,还拿到诊断证明。
再次应考,结果仍判不合格。医生称这是特殊类型,日常无症状,不影响工作生活,但心电图会异常,手术也难根治。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涉及心脏器质性异常多为不合格,用人单位这么执行并不违法。
但《就业促进法》强调平等就业,不影响履职的,应当适度放宽。体检要守门,但更要科学分级、按岗评估。
把一纸心电图当绝对门槛,真公平吗?我的看法是:该改的一刀切标准,得尽快改。
